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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26日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卫生委员会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学校食品安全作为一项基础工作, 并把确保教师和学生安全饮食、营养健康饮食、热而美味的食物作为重中之重。 要把它列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它的作用,增加方法和措施,完善制度和法规,完善制度和机制,守住源头,管理过程和控制风险,充分保障学校的食品安全,切实做好营养和健康工作。

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同制度

落实学校的主要责任

原材料采购通行证的严格控制

《通知》明确规定学校承担食品安全的主要责任,实行以学校食品安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校长负责制。民办学校必须在董事会领导下实行校长负责制,董事会必须支持和保证校长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严格执行原材料采购、加工、食品样品保存、清洗消毒等环节的管理,建立散装材料和主食储存登记检验制度。学校应为食堂员工建立健康检查和登记制度,禁止非食堂员工未经许可进入食品加工区。

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同制度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食堂应遵循安全、健康和营养的原则购买食品和原料。有条件的地方或学校对于散装食品和原辅材料,应通过公开招标、定点采购来确定供应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县应在政府总体规划下,加强相关部门合作,实行粮油等大宗原料政府采购“四个统一”。学校食堂应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有条件的学校应采用信息技术收集和保存食品管理信息,并向教师、学生和家长公开。

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同制度

建立陪餐制度

加强学校食堂的民主管理

通知规定,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同制度,每餐应由学校行政负责人陪同。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可以根据家长的自愿申请,有计划地安排家长陪餐并做好记录,及时了解和研究家长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大力实施“亮灶灶”建设,实行可视化监管。学校应建立集中餐饮信息披露制度,公开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原料来源、员工健康证明等信息。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堂开放日",邀请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同制度

同时,社会食堂的引入要求家长、学生、教职工等人员参与食堂承包和招标的决策过程。积极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邀请NPC代表、CPPCC委员、媒体等参与者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检查和评价学校食品安全。

加强监督和指导

确保食品安全和营养

通知要求,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责令学校明确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对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及时报告教育部门。属地监管部门应与辖区内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督促学校食堂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自查,并公布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引导学校加大投入,重点升级食堂软硬件,提高食堂食品安全水平。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学校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宣传力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号码,在食堂、教学楼过道等醒目位置设立举报箱,定期打开举报箱,逐件登记举报,调查核实,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同制度

地方卫生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加强学校食源性疾病监测,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健康饮食,依法开展相关的防疫和治疗及医疗。充分利用专家讲座、发放宣传材料和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宣传《学生营养指南》等标准,向学生和教职工普及健康饮食知识,倡导健康饮食理念和良好饮食习惯,为学校提供营养指导。(赵子军主编)

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同制度

原标题:四川省三部门下发文件: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同制度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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