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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在浙中股份有限公司(报价002346,BUY)召开的股东大会上,CSI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服务中心”)作为股东出席了会议,投资服务中心董事长芮月华在会上发言并披露了投资服务中心的最新动态。他指出,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注重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上市公司的职责,也是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投资服务中心目前持有上海、广东(深圳除外)和湖南近500家上市公司的股份,并已成为上述公司的股东。积极落实法律赋予的一系列股东权利,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月30日,浙中公司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上海冯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要求增加一份临时股东大会提案,对公司章程进行了补充和修改,主要涉及公司章程中的两条。在昨天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上,修改公司章程的真正原因被揭示出来了——它最初是由投资服务中心提出并推动的。
据芮月华介绍,会前,为履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权利,投资服务中心认真、深入地查阅了浙中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相关情况,发现了不足之处。4月27日,投资服务中心就公司章程存在的不足与浙中公司进行了电话预沟通,并向其发送了股东推荐书。该信的内容涉及两项:第一,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中小投资者应单独计票”;第二,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投资者收取表决权的最低持股比例不受限制”。
对此,浙中股份积极回应了投资服务中心股东的建议。在宣布年度股东大会提案后,董事会专门召开会议,增加了“修改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芮月华肯定了浙中的做法。同时,他希望公司能够继续关注中小股东的需求,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互动,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落实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
“亲爱的股东们,投资中心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只是行使股东权利的开始,也是履行自身职责的必然要求。”芮月华在股东大会上说道。他指出,作为中国证监会批准和直接管理的证券金融公益机构,投资中心的基本职责是以股东身份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提问、建议和表决等权利,代表中小投资者行使权利和维权职责;接受中小投资者的委托,开展调解和解工作;侵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诉讼和公益诉讼;以及政府机构和证券监管机构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另据报道,目前,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股权分置试点方案”,投资服务中心已持有上海、广东(深圳除外)和湖南近500家上市公司的股份,并已成为上述公司的股东。它积极实现股东的一系列权利,如知情权、建议权和投票权等。,并敦促上市公司改善其规范运作,改善公司治理,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条件成熟时,将全面推进股权的行使。
芮月华最后指出,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投资者是上市公司的衣食父母。没有投资者,就没有上市公司,资本市场将是无源之水,无根之树。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注重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上市公司的职责,也是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中国资本市场由中小投资者主导的前提下,这种情况将长期存在,保护大多数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投服中心持股行权 力促上市公司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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