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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一、本案基本情况:

2016年8月3日,上海大智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出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应诉通知书》,法院受理了原告知公司的268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其中71名原告起诉公司,197名原告起诉公司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案件基本情况:

诉讼当事人

原告:71名自然人

被告:上海大智慧有限公司

索赔:

(1)被告被责令赔偿投资余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共计27,980,200元;

(2)责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诉讼当事人

原告:197名自然人

被告一:上海大智慧有限公司

被告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索赔:

(1)责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共计2417.83元;

(2)责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和原因

2016年7月26日,被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发[2016]88号),中国证监会认定该公司存在违法事实。

三.其他相关信息

2016年8月1日,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材料,请求撤销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16]88号行政处罚决定。同日,本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审初字第710号《案件受理通知书》,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理。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4.这次宣布的诉讼对公司当前利润或未来利润的可能影响

在收到上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和相关法律文件后,公司正积极与律师和其他中介机构讨论应诉方案。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未来生效判决的结果仍无定论。如果生效判决认定公司败诉并得到赔偿,赔偿金额将计入生效判决作出时的当期损益。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特此宣布。

上海大智慧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5日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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