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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于31日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明确提出了微型企业的概念,并在相关促进措施和制度安排上向小微企业倾斜,特别提出要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环境,构建多元化融资服务体系,增加“权益保护”、“监督检查”等章节。

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首次审议剑指融资难

修订草案明确提出了微型企业的概念,要求国务院中小企业发展综合协调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总资产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牵头制定中小企业、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分类标准。同时,专项资金安排、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使用、融资支持、创业创新支持和社会服务等政策的实施对象明显以小微企业为主,支持重点进一步凸显。

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首次审议剑指融资难

修订草案将现有法律从7章扩大到10章,从45章扩大到62章。其中,现行法律第二章“金融支持”分为“财税支持”和“融资促进”两章。针对融资难,特别是从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普惠金融服务、完善金融组织体系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具体规定。,加强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此外,还增加了一些新的具体要求,以帮助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

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首次审议剑指融资难

鉴于许多中小企业反映自身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面临维权负担重、维权困难等问题,修改稿专门增加了“权益保护”、“监督检查”等章节,明确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保护中小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和受到法律平等保护的权利。 鉴于一些大企业和政府部门拖欠中小企业资金的突出问题,修订草案规定,政府部门和大企业不得拖欠中小企业的货款、项目和服务,中小企业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欠款,并就欠款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首次审议剑指融资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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