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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提交日期:2016年7月21日
1个重要提示
董事会和基金管理人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于2016年7月18日对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进行了审核,确保审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会获得一定的利润。
该基金过去的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的业绩。投资是有风险的,所以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定之前应该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本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未经审计。
报告期为201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2基金产品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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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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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期已实现收入是指基金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利息收入、投资收入和其他收入(不包括公允价值变动收入)的余额。当期利润为当期已实现收入加上当期公允价值变动收入;
2.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全部费用,计入费用后的实际收入水平低于所列数字。
3.2基金净值的表现
3.2.1报告期基金份额的净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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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业绩基准=沪深全能证券公司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存款利率(税后)*5%
3.2.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增长率的变化及其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变化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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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6日生效。
2.截至开仓期末,基金的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
4管理员报告
4.1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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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任命日期和离职日期是指公司做出决定后的正式公告日期;作为新设立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聘任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2.证券业的含义符合行业协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4.2经理对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规性和可信赖性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营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规,未发生违反基金合同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权益的情况。
4.3公平贸易的特殊说明
4.3.1公平贸易制度的实施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和分配中得到公平对待。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特殊解释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报告期内,未发生当日反向交易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当日证券交易量5%的情况。
4.4报告期基金投资策略及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基金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运作,按照被动指数投资法进行投资管理。
报告期内,市场形势趋于稳定,投资管理运行开始正常。基金日平均跟踪偏差和跟踪误差得到很好的控制,基金运营目标得到很好的实现。
4.5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净值为0.975,累计净值为0.61。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增长率为-2.01%。报告期内基金跟踪误差为1.38%,符合基金合同要求。
4.6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量或基金净资产值的预警说明
注:无
5投资组合报告
5.1报告期末的基金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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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组合
5.2.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划分为国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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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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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按公允价值占基金报告期末净资产值的比例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3.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按基金公允价值占净资产价值的比例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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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报告期末,前五名股票的投资明细按照公允价值占基金净资产值的比例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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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组合
注:截至报告期末,基金未持有债券。
5.5按公允价值占报告期末基金净资产值的比例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截至报告期末,基金未持有债券。
5.6按公允价值占基金期末净资产值的比例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截至报告期末,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在报告期结束时,基金没有持有贵金属。
5.8按照公允价值占基金报告期末净资产值的比例排序的前五名权证的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于报告期末并无持有认股权证。
5.9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头寸及损益明细
注: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5.9.2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风险管理原则,基金将以对冲为目的投资股指期货,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求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现金资产对投资组合的影响,以及买入和赎回时投资组合头寸调整的交易成本,以达到稳定投资组合净资产值的目的。
5.10报告期末基金投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投资。
5.10.2报告期末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头寸及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投资。
5.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估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投资。
5.11投资组合报告的注释
5.11.1
1.广发证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是投资于该组合的十大证券之一,在2014年第四季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检查中,因违规出现融资融券不合格客户融资融券问题和融资融券合同到期延期问题,涉及大量客户,受到行政监管措施责令限期改正。2015年8月24日,广发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证监字第201502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广发证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如未按要求审查和了解客户身份等。2015年9月10日,广发证券提前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通知》(证监罚字[2015]71号)。
股票投资决策程序说明: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广发证券,认为行政监管措施对证券投资价值没有重大影响。该基金是指数基金。为了更好地跟踪基础指数,控制跟踪误差,按照成分股的权重分配证券,符合指数基金的管理规定。证券投资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2.海通证券
投资于该组合的十大证券之一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于2015年9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出的《行政处罚预先通知》(证监字[2015]73号)。根据该通知,海通证券未遵守《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三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第三条第(四)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了解,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构成《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四)项所述行为。中国证监会责令海通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865.3万元,并处罚款8595.9万元。。
该股投资决策程序说明: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海通证券,认为该行政处罚对该证券的投资价值没有重大影响。该基金是指数基金。为了更好地跟踪基础指数,控制跟踪误差,按照成分股的权重分配证券,符合指数基金的管理规定。证券投资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3.华泰证券
本投资组合十大证券之一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于2015年9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出的《行政处罚预先通知》(证监字[2015]72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该通知,华泰证券未能按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三条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和了解,违反了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责令华泰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18,235,275.00元,并处54,705,825.00元罚款。
该股投资决策程序说明:基金经理长期跟踪华泰证券,认为该行政处罚对该证券的投资价值没有重大影响。该基金是指数基金。为了更好地跟踪基础指数,控制跟踪误差,按照成分股的权重分配证券,符合指数基金的管理规定。证券投资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4.长江证券
2016年1月,基金投资十大证券之一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措施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决定》(证监发[2016]1号,以下简称“决定”)。根据《决定》,公司在开展研究报告业务时,内部控制不完善,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即“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湖北证监局要求长江证券自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每三个月对公司研究报告业务进行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湖北证监局提交合规检查报告。2016年3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发布《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警示函监管办法的决定》(证监发[2016]3号),辩称该公司为武汉四方运输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物流)。2014年中小企业民间债务项目受托人未勤勉尽责,未遵循《四方物流2014》的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即“为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受托管理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定,按照规定和协议履行义务。”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湖北省证监局决定采取监管措施,向公司发出警示函。
股票投资决策程序说明: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长江证券,认为行政监管措施对证券投资价值没有重大影响。该基金是指数基金。为了更好地跟踪基础指数,控制跟踪误差,按照成分股的权重分配证券,符合指数基金的管理规定。证券投资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5.沈万红苑
2015年11月6日,该组合投资的十大证券之一的深湾宏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湾宏源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关于暂停新证券账户一个月的决定》(证监发[2015]78号),具体内容如下: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外部访问管理的通知》(简媜办发[2015]35号)后,深湾宏源证券在自查过程中未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信息系统外部访问账户。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第三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中国证监会责令深湾宏源证券暂停新开立的证券账户一个月,暂停期间公司不得新增经纪客户。
该股投资决策程序说明:基金经理长期跟踪深湾宏源证券,认为该行政处罚对该证券投资价值没有重大影响。该基金是指数基金。为了更好地跟踪基础指数,控制跟踪误差,按照成分股的权重分配证券,符合指数基金的管理规定。证券投资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在基金投资的十大证券中,没有其他证券的发行人受到监管机构的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
5.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只股票没有超过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组合。
5.11.3其他资产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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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报告期末转换期持有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在报告期末的转换期内,基金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11.5报告期末十大股票限制流通情况说明
报告期末5.11.5.1投资十大股票流通限制说明
注:截至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前十只股票没有流通限制。
报告期末5.11.5.2积极投资的前五只股票的流通限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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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6投资组合报告注释中的其他书面描述
由于四舍五入,投资组合报告中的数字子项目和项目总数之间可能存在尾部差异。
6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化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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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割变动份额为基金三级股份之间的成对转换份额。
7基金管理人使用固有资金投资基金
7.1基金管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
7.1.1基金管理人所持母公司基金份额的变化
注:截至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未持有基金份额。
7.1.2基金经理持有的基金a股变动
注:截至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未持有基金份额。
7.1.3基金管理人持有的基金份额的变化
注:截至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未持有基金份额。
7.2基金管理人使用固有资金投资于基金的交易明细
注: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购买、赎回或买卖基金份额。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及其产品持有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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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参考文件目录
9.1参考文件目录
(1)《鹏华证券全能证券公司指数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鹏华证券全包证券公司指数级证券投资基金信托协议》;
(3)鹏华证券全能证券公司指数级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二季度报告(原件)。
9.2存储位置
深圳市福田区华福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楼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中心大街1号院1号楼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3访问方法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经理的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以自费购买副本,或者通过基金经理的网站(http://www.phfund)查阅。
投资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基金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开通了客户服务系统,电话号码是400678899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1日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鹏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6第二季度报告
地址:http://www.cdsdcc.com/cdzx/112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