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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提交日期:2016年7月21日
1个重要提示
董事会和基金管理人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于2016年7月18日对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进行了审核,确保审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会获得一定的利润。
该基金过去的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的业绩。投资是有风险的,所以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定之前应该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本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未经审计。
报告期为201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2基金产品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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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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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期已实现收入是指基金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利息收入、投资收入和其他收入(不包括公允价值变动收入)的余额。当期利润为当期已实现收入加上当期公允价值变动收入;
2.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全部费用,计入费用后的实际收入水平低于所列数字。
3.2基金净值的表现
3.2.1报告期基金份额的净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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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业绩基准=沪深新能源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存款利率(税后)*5%
3.2.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增长率的变化及其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变化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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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29日生效。
2.截至开仓期末,基金的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
4管理员报告
4.1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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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任命日期和离职日期是指公司做出决定后的正式公告日期;作为新设立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聘任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2.证券业的含义符合行业协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4.2经理对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规性和可信赖性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营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规,未发生违反基金合同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权益的情况。
4.3公平贸易的特殊说明
4.3.1公平贸易制度的实施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和分配中得到公平对待。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特殊解释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报告期内,未发生当日反向交易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当日证券交易量5%的情况。
4.4报告期基金投资策略及运作分析
本基金坚持指数基金的投资策略,在处理申购和赎回的基础上跟踪指数收益,努力将基金的跟踪误差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4.5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净值为0.918,累计净值为0.535。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61%。
4.6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量或基金净资产值的预警说明
注:无。
5投资组合报告
5.1报告期末的基金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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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组合
5.2.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划分为国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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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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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按公允价值占基金报告期末净资产值的比例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3.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按基金公允价值占净资产价值的比例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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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报告期末,前五名股票的投资明细按照公允价值占基金净资产值的比例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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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组合
注:截至报告期末,基金未持有债券。
5.5按公允价值占报告期末基金净资产值的比例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截至报告期末,基金未持有债券。
5.6按公允价值占基金期末净资产值的比例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截至报告期末,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在报告期结束时,基金没有持有贵金属。
5.8按照公允价值占基金报告期末净资产值的比例排序的前五名权证的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于报告期末并无持有认股权证。
5.9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头寸及损益明细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5.9.2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风险管理原则,基金将以对冲为目的投资股指期货,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求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现金资产对投资组合的影响,以及买入和赎回时投资组合头寸调整的交易成本,以达到稳定投资组合净资产值的目的。
5.10报告期末基金投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投资。
5.10.2报告期末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头寸及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投资。
5.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估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投资。
5.11投资组合报告的注释
5.11.1
基金投资的十大证券聚四氟乙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办法决定》。即公司《关于对、侯、陈向举、程丽菁实施监管谈话办法的决定》([2015]19号)和《关于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侯、董事会秘书陈向举、财务总监程丽菁实施警示函办法的决定》([2015]20号)。
主要内容如下:经调查,我局发现贵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2014年6月27日,贵公司收到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焦敏二楚谨帝子第000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郑州铝业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行偿还贷款及利息28,261,460.48元,贷款合同到期后偿还利息、罚息及复利。同时,公司对上述贷款本息的偿还承担连带责任。对于上述诉讼进展,贵公司仅在2015年1月13日披露了相关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章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我局现采取监管措施,向贵公司发出警示函,并将其记录在证券期货诚信档案中。你公司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操作的意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上述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表明,该基金是一只被动的指数基金。为了更好地跟踪基础指数,控制基金的跟踪误差,上述证券的投资按照指数成分股的权重进行分配,符合指数基金的管理规定。证券投资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在基金投资的十大证券中,没有发行人在本期内受到监管机构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的证券。
5.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只股票没有超过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组合。
5.11.3其他资产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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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报告期末转换期持有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在报告期末的转换期内,基金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11.5报告期末十大股票限制流通情况说明
报告期末5.11.5.1投资十大股票流通限制说明
注:截至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前十只股票没有流通限制。
报告期末5.11.5.2积极投资的前五只股票的流通限制说明
注:截至报告期末,基金积极投资的前五只股票之间没有流通限制。
5.11.6投资组合报告注释中的其他书面描述
由于四舍五入,投资组合报告中的数字子项目和项目总数之间可能存在尾部差异。
6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化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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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割变动份额是指基金三级份额与转换后调整后的份额之间的成对转换份额。
7基金管理人使用固有资金投资基金
7.1基金管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
7.1.1基金管理人所持母公司基金份额的变化
注:截至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未持有基金份额。
7.1.2基金经理持有的基金a股变动
注:截至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未持有基金份额。
7.1.3基金管理人持有的基金份额的变化
注:截至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未持有基金份额。
7.2基金管理人使用固有资金投资于基金的交易明细
注: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购买、赎回或买卖基金份额。
8供将来参考的文件目录
8.1参考文件目录
(1)鹏华沪深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鹏华沪深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托协议;
(3)《鹏华沪深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二季度报告》(原件)。
8.2存储位置
深圳市福田区华福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楼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3访问方法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经理的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以自费购买副本,或者通过基金经理的网站(http://www.phfund)查阅。
投资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基金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开通了客户服务系统,电话号码是400678899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1日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6第二季度报告
地址:http://www.cdsdcc.com/cdzx/112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