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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国投新集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SDIC)的通知,获悉2016年8月16日,SDIC与中国煤炭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签署了《国投新集能源有限公司自由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自由股份转让协议》),SDIC计划持有公司785,292,157股股份。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无偿划转暨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无偿划转完成后,中煤集团持有公司785,292,157股,成为公司控股股东,SDIC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在这次自由转让前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

一、协议主要内容

(一)自由转让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方: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2.受让方:中国煤炭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3.目标股份:SDIC持有785,292,1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31%)

4.转账方式:免费转账

5.协议签署:双方于2016年8月16日签署了《股份自由转让协议》

(二)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

本次自由转让前,中煤集团不持有公司股份,SDIC持有785,292,1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31%);无偿划转完成后,中煤集团持有785,292,1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31%),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被指派方的主要情况

中国煤炭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其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000085x6,注册资本为1557.111.3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延江,经营范围为煤炭销售(不经营、储存和运输北京市的实物煤);煤炭出口业务;煤炭勘探、煤炭及相关产品开采、煤炭洗选加工、煤炭焦化及煤气生产、煤化工、煤层气开发、电力生产、电解铝生产及铝加工、煤矿机械设备制造、科研、设计、工程及设备招标、工程勘察、工程建设及监理、咨询服务等项目的投资与管理;房地产开发和经营;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焦炭产品销售。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无偿划转暨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三.其他解释

根据有关规定,《股权自由转让协议》须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此无异议,并免除受让方的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上述相关部门的前置审批要求,能否顺利完成股权自由转让尚不确定,建议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此事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8月17日恢复交易。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此次重大事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有《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建议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宣布

国投新集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

8月17日,16日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无偿划转暨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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