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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广东四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召开了2016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总结及其他议案的议案》。2016年7月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预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2016年7月15日,本公司收到《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询证函》(深交所工函[2016]0855号)(以下简称“询证函”)。

2016年8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总结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6年8月11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相关公告和回应。

预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2016年8月16日,本公司收到《关于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第二封询函》(上证所工函[2016]0965号)(以下简称“第二封询函”)。根据有关规定,现将第二次询证函的内容公告如下:

经审查贵公司提交的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及关联交易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询证函的回复,以下问题需要贵公司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1.在本次交易中,不履行承诺方放弃被收购股份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请补充披露:(1)放弃表决权是否会严重影响股东表决权与产权的关系,是否会严重影响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顺利运行,是否违反《公司法》关于同股同权的相关规定;(2)“受让方在该部分股份后续再转让时必须继续遵守相关承诺”是否有效和有保障,该承诺是否能够对再转让相关股份的受让方形成合法有效的约束,是否符合《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3)该部分股份放弃表决权和其他股东权利的期限确定为60个月的依据和合理性;(4)不履行承诺方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梨竹、李冬梅、实际控制人是否有其他协议安排,是否存在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5)上述放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是否必然与本次重组交易有关,是否是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民事行为,是否是故意逃避重组上市的标准。征求财务顾问和律师的意见。

预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2.询价回复中披露,交易完成后,中国教育银行董事会中上市公司委派的董事人数应超过董事总数的一半,上市公司将在中国教育银行董事会层面实现控制权,从而控制中国教育银行。要求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委派董事是否由梨竹、李冬梅提名;(2)本次交易完成后邢凯教育原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标的资产中的状况;(3)本次交易为“蛇吞象”收购,上市公司进入新的教育培训行业后,是否主要取决于基础资产原管理层的运营经验、教育是否启动以及上市公司是否形成管理层的实际控制。征求财务顾问和律师的意见。

预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3.在询问回复中透露,2016年1月3日,邢凯教育的实际控制人是梨竹和李冬梅。根据计划披露,由于股权结构、董事会提名方式等原因,本行教育没有实际控制人。请进一步披露。不履行承诺方及启德同事取得相关资产股份前后,启德教育董事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梨竹及李冬梅是否实际控制相关公司,启德教育无实际控制人计划的披露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征求财务顾问和律师的意见。

预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请贵公司在2016年8月21日前书面回复上述问题

本公司正积极组织相关方按照《第二询函》的要求落实相关意见,将尽快补充完善此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将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恢复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建议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宣布。

广东四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6日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预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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