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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明确了继续实施农村金融、三农贷款、邮政金融保险和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等相关税收政策。

根据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农业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601288,买)(财税字[2015]67号)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16年4月30日。

自2016年1月1日起,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从金融机构金融保险业务中获得代理收入,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新疆国际大巴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新疆国际大巴扎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从事与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相关的营业税应税业务,免征营业税;从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上述应税业务免征增值税。

两部门明确部分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到期延续问题

根据通知,在本通知公布之日前已按本通知规定免征的营业税将予以退还;已经征收而应当免征的增值税,可以抵扣纳税人在以后几个月内应当缴纳或者退还的增值税。(宝安)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两部门明确部分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到期延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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