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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2016年上半年环境执法情况。2016年上半年,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连续实施日处罚307起,罚款26447.62万元。与2015年上半年相比,每日罚款案件数量增加了6%,罚款金额增加了11.9%。与2015年上半年相比,历史上最严厉的《环境保护法》已经探索了一年,环境执法力度加大的趋势明显,但环境执法力度较弱的情况依然存在。
环境保护部强调,2016年上半年,该部公开批评了10个环境执法不力、区域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城市,并敦促它们切实加强环境执法。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宋国军在接受《商业日报》采访时表示,根据《环境保护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各自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在环境执法过程中,应加强地方监管。
22人因破坏环境而被拘留
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介绍,在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方面,到目前为止,已有11个省出台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两责”制度,8个省出台了《生态环境破坏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这些制度的实施,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和各部门的任务分工。
在案件调查中,环保部组织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其中,环境保护部查处了8起污染源自动监控欺诈典型案件、3起暗管非法排放案件、2起机动车尾气排放欺诈案件、16起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欺诈案件,共拘留22人。
清理整顿违法建设项目方面,截至7月底,全国32个省(区、市、兵团)共发现违法建设项目62.4万个,按照“三批”要求,清理整顿任务完成19.1万个,约占总数的31%。其中,72,000个封闭班已经取消,80%已经完成;整顿308,000个标准班,完成21%;244,000条记录已经完成,其中28%已经完成。
在实施《环境保护法》的四项配套措施中,2016年上半年,地方各级环保部门每天实施连续处罚307起,罚款26447.6万元;执行了2,942起扣押和查封案件;实施1202例限制生产和停产;移交了1291起行政拘留;840起涉嫌犯罪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与2015年上半年相比,日处罚案件增加6%,适用查封案件增加62%,适用限制生产案件增加10%,移送拘留案件增加65%,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增加14%。
从环境保护部今年上半年公布的文字记录中不难发现,与《环境保护法》实施的第一年相比,环境保护部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数量有所增加,环境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
直接列出并监督19起案件
在2015年“不定时、不打招呼、不报告、直接到现场、直接监督、直接曝光”执法方式的基础上,今年的环保执法重点细化为“精确针灸、取穴取穴”。
田介绍说,上半年环境执法工作主要采取了五项措施:目标导向、环境质量与执法挂钩;典型的激励、积极的引导和消极的批评;突出重点,从点到面打击非法模特;创新执法方式,以多种形式监督重点案件;树立环境执法的权威。
树立以提高环境质量为工作目标的理念,重点加强环境质量下降地区的环境执法。田魏勇表示,2016年上半年,根据《环境保护法》四项配套措施的实施效果和环境空气体质量指标的变化,10个环境执法力度较弱、区域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城市受到公开批评,并敦促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在这方面,宋国军认为,总的来说,污染严重的地区应该执行更严格的要求,这也是未来环境执法的一个方向。
事实上,环境执法正在从监督企业向监督政府转变。业内一些专家认为,由于地方政府对地方环境问题有直接的管理权,监督政府可以更好地把握环境保护过程中的关键点。
据了解,2016年上半年,环境保护部直接挂牌督办19起案件,涉及14家企业、1个工业园区、1个饮用水水源地和5个市人民政府。
与此同时,自3月以来,环境保护部已直接派出30个案件,涉及53个污水公司和环境问题。
田认为,对这些案件的直接查处,不仅确立了环境执法的权威性,而且对一些案件的查处起到了震慑作用。
田强调,下半年,我国各级环保部门将继续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的要求,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按日计罚”超2.6亿 十地市执法不力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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