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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及无偿或租赁提供给孵化器使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此外,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向孵化器企业出租场地、房屋和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和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彭阳)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科技企业孵化器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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