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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机构调整和职能转变,SASAC提出设立第一、二、三监察局,与监事会形成“一对一”关系,形成领导决策、协同处置、监督报告等“三个平台”,促进监督结果的综合应用。 10月2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通报了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的重要举措。

国资委新设3监督局 促国企监事会“闲职”职权落实

结合机构调整和职能转变,SASAC提出设立第一、二、三监察局,与监事会形成“一对一”关系,形成领导决策、协同处置、监督报告等“三个平台”,促进监督结果的综合应用。

《国家商报》记者从SASAC一位知情人士处了解到,已经成立了三个监管局。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进在接受《商业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资委设立决策、处置、报告三个督察局和平台,是为了确保国有企业监事会从制度机制上由虚到实的转变,使监事会能够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SASAC设立了三个监察局

监事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要的监督机构,也是现代企业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监事会与董事会并排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的行政管理制度进行监督。

对于国有企业来说,监事会的有效监督也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前提条件之一。在今年10月10日召开的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新形势下如何发挥监事会的作用作出了重要指示。

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召开后不到半个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SASAC)已经开始行动。10月26日上午,国资委副主任王文斌介绍,国资委结合机构调整和职能转变,提出了加强监事会监督的三项措施。

一是除原主管监事会工作的SASAC副局长外,增加一名委员会领导协助主管监事会工作。

二是整合SASAC内部监管资源,成立一、二、三级监管机构,与监事会形成“一对一”的关系。

《国家商报》记者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部人士处了解到,这三个监察局已经成立,具体负责对监事会反映的问题进行深入核实、分类处置、整改和监督,组织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并就相关责任追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监管工作闭环。

国资委新设3监督局 促国企监事会“闲职”职权落实

三是以党委和主任办公会议、分管领导委员会和监事会主席为主体,形成领导决策、协调处置和监督报告等“三大平台”,推动监督结果的综合应用。

具体来说,这三个平台包括:监督报告平台,这是监事会主席的责任。任务是发现和报告问题,监督企业自行整改的事项的落实;协调处置平台,处置平台由SASAC分管领导负责,三个督察局承担具体工作。主要任务是推进监事会监督检查结果的综合应用;以SASAC市委、局长办公会议为主体的领导决策平台,研究监事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监事会主席关于企业监督检查重大情况的报告和监察局专项工作报告,实现投资者管理和监督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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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机构调整,李进对《商业日报》记者分析说:“这将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从管企业到管资本的一个华丽转身。增加三个局时,可能会削减三个以上的局。增加的是资本管理机构,减少的是直接管理企业和经营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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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监事会职权的落实

记者了解到,1998年,国务院实施了国有企业督察员制度。在此基础上,2000年开始实施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2003年,SASAC成立,监事会被纳入新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成为投资者监督的特殊力量。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派出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和兼职监事组成。其中,监事会主席由国务院任命,副部级国家工作人员由国务院任命;专职监事由监事会管理机构任命,由部(局)和部门级国家工作人员担任;监事会中的企业职工代表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国资委新设3监督局 促国企监事会“闲职”职权落实

李进在接受《商业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监事会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但有时国有企业的监事会变成了一个‘养闲人’的机构,或者只是安排副部级干部。无所事事,无所事事,导致监事会缺乏职权,最多只能起到发现问题的作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了三个新的监察局,以完善三个平台的工作机制。新机构注重发现问题后处理问题,这将使监事会的权力从虚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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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除了监事会之外,在国有企业中起监督作用的机构还包括党委纪检部门、审计部门、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

“目前的情况是,党委的纪检部门很忙,而审计部门的任务很重,但是监事会却很闲,而且工作人员的监督很空.下一步是明确各监督机构的职责分工,特别是落实监事会的权力。”李进告诉《国家商报》记者。

王文斌表示,根据SASAC部署,国有企业监事会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着力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和落实监督职责。

具体来说,王文斌提到监事会将根据企业职能分类、行业、发展阶段、布局结构和内部控制建设等重点进行监督,并以财务监督为核心进行差异化检查。此外,根据需要,对企业进行集中检查,对境外国有资产进行检查。

对企业重大决策违规、生产经营重大风险、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企业领导违法违规线索等监事会主席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情况,一次报告一个案例。

此外,王文斌还表示,如果监事会发现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重大问题和风险,但没有发现或没有报告,没有进行有效的调查和处理,有关人员也将被严格追究失职责任。

监事会还将建立以报告制度和绩效记录制度为核心的监督责任反向调查机制,建立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可问责的绩效记录制度,全面、真实地记录监督检查工作的轨迹,确保在整个过程中不留痕迹。

来源:成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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