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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电经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批准,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新一轮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并安排在全国范围内复制和推广新一轮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

通知指出,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做出的重要决策。广东、天津、福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投资、贸易、金融、事后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形成了一批新的改革创新成果,并将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

国务院部署复制推广自贸区新一批改革事项

该通知规定有19个改革项目需要复制和推广。其中,在全国范围内复制和推广的新一批改革有12项,投资管理领域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非负面清单设立和变更审批改革、网上申请税控发票、企业简单注销等;贸易便利化领域包括7个国际海关认证运营商(aeo)互认系统和出境加工监管;事后监管措施包括引入中介机构开展保税核查、核销和企业检查,以及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海关特殊监管领域复制推广了7项改革项目,包括进口维修产品监管新模式、委内加工监管等。

国务院部署复制推广自贸区新一批改革事项

《通知》强调,要深刻认识借鉴和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重大意义,把借鉴和推广作为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推进供给方结构改革的重要举措。推进制度创新,深化放权让利,整合管理,优化服务改革,逐步构建适应中国开放型经济发展要求的新体制新模式,不断释放改革红利,增强新的发展动力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国务院部署复制推广自贸区新一批改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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