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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分级响应机制,根据政府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分为四个层次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急预案》,财政部发布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引》,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和系统安排。该计划将政府债务风险事件分为四个级别,并明确规定地方政府有责任偿还其借入的债务,而中央政府则执行不提供援助的原则。

地方债务风险中央实行不救助原则 部分地区风险大

“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急机制,有利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行为,阻断各种非正常渠道,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和金融风险。”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谭云明告诉《证券日报》记者。

“目前,地方政府债务领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主要是因为地方偿债能力有所减弱,个别地区的债务比例已经超过了预警标准,非法融资和非法担保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不规范。现象等。,需要关注。”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地方债务风险中央实行不救助原则 部分地区风险大

《预案》和《指南》的适用范围包括:纳入配额管理的地方政府债务,包括地方政府债券和未被政府债券替代的现有政府债务;清理经甄别认定的存量或有债务,包括政府承担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1347亿元,占全年新增配额的96.2%。地方债务置换工作启动以来,截至9月底,全国地方政府已发行置换债券7.2万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该计划明确建立了分级反应机制。根据政府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可分为四级:一级(特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和四级(一般)。当政府债务风险事件的等级指标交叉且难以判断等级时,应进行更高等级的处置,防止风险扩散;当政府债务风险事件等级随时间上升时,应按照升级后的等级进行处置。

地方债务风险中央实行不救助原则 部分地区风险大

“地方政府负责偿还它所借的债务,中央政府实行不援助的原则。”《规划》指出,地方政府应加强日常风险管理,按照《指南》妥善处理政府债务偿还问题。同时,要加强金融资金的流动性管理,避免流动性管理不善导致的政府债务违约。对于因无力偿还政府债务本息或无力承担法定赔偿责任造成的风险事件,应根据债务风险等级及时实施分级应对和应急应对。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地方债务风险中央实行不救助原则 部分地区风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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