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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和系统安排。

根据该计划,地方政府债务包括地方政府债券和非政府债券形式的现有政府债务,以及通过清算和筛选确定的或有债务。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工作机制,牢牢把握无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

《方案》明确指出,实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应坚持分级负责、及时应对、依法处置的原则,加强组织指挥体系建设,明确主管部门职责,完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实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根据政府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合理划分i-iv类风险事件,分级响应和应急响应,必要时依法实施地方政府金融重组计划,加强应对风险事件的保障措施,并及时做好应急响应记录和总结。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出台

“预案”建议通过区分不同类型的债务实施分类处置措施。对于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对于以非政府债券形式存在的政府债务,如果债务人是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必须以政府债券替代,由地方政府承担偿还责任;债务人为企业、事业单位的,经当地政府、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类,并在规定期限内以当地政府债券替代,以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股票或有债务依法不是政府债务,涉及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出具的无效担保合同的,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政府可以承担一定的援助责任的,地方政府应当酌情提供援助,但保留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出台

《规划》强调,根据相关法律政策,针对不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事件,应及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地方政府应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问责,银行业监管部门应依法追究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省级政府应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处置纳入绩效评估范围。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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