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44字,读完约1分钟

22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做好中央科技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提出,要优先支持符合“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计划战略布局和“十三五”中央企业科技创新R&D重点方向、创新能力强、科技成果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企业或项目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重点激励在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关键核心技术和管理人员。

根据《通知》,中央企业应以推动形成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为主要目标,根据所属企业的科技人才贡献率、技术因素和投入产出效率,合理确定实施企业的范围和激励目标,建立定位明确、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中长期激励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优先给予岗位分红奖励,科技成果转化和项目收支明确的企业可以选择项目分红奖励。为稳步实施股权激励,企业应在积累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在股权和股利激励的初始阶段,同一企业原则上应优先选择一种方式。同一激励对象只能采用一种激励方式,对同一岗位的科技成果或产业化项目给予一种激励。(刘力贞)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国资委:支持科技型央企 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

地址:http://www.cdsdcc.com/cdzx/126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