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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SASAC)发布了《关于做好中央科技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中央科技企业科学制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方案,科学选择激励方式,合理确定激励层次,建立分级管理工作机制,规范决策程序和工作流程。

中央科技型企业骨干将获股权激励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进在接受《商业日报》采访时表示,向关键员工提供股权和分红激励可以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这份“通知”不仅让骨干员工放心,还强调了标准和规范化的流程。

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前进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文魁等人的研究表明,中国国有企业的创新呈现出明显的“高R&D密度、低R&D效率”特征。具体表现是,国有企业在R&D的R&D费用和涉及人员相对较高,但就结果而言,国有企业注册的专利数量少于其他类型的企业。

中央科技型企业骨干将获股权激励

李进在接受《商业日报》采访时表示,国有科技企业实行职工持股和分红激励,建立国有科技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有利于充分调动科技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成果转化。

中央科技型企业骨干将获股权激励

此前,有公开报道指出,中央企业内部人士表示,虽然去年以来出台了许多文件,但股权和分红激励的推进速度缓慢,还有一系列问题有待解决,如如何将股权和分红激励与现有的绩效考核体系挂钩,如何定量评价科技人员在科研项目中的作用和贡献,如何界定“骨干持股”中的“骨干”。

中央科技型企业骨干将获股权激励

在李进看来,中央企业中有大量的科技企业,它们还承担着重大的科研项目。中央科技企业需要加快股权和分红激励的实施,这不仅是创新发展的需要,也是地方国有企业积累经验的需要。

本通知还体现了稳步推进和渐进的特点,要求企业在积累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并对股权和分红激励的实施提出了严格要求。

例如,《通知》明确规定,在股权和分红激励的初始阶段,同一企业原则上应优先选择一种方式。同一激励对象只能采用一种激励方式,对同一岗位的科技成果或产业化项目给予一种激励。企业制定的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的总体工作计划和推进方案应在实施前报SASAC。

中央科技型企业骨干将获股权激励

此外,如果实施股权激励,应制定相应的评估和兑现措施,并加强授予和行使权利的管理。实施分红后激励,应明确年度绩效评价指标。除企业起步阶段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年度净利润增长率应高于企业近三年的平均增长水平。

中央科技型企业骨干将获股权激励

李进在接受《国家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一方面给了国有企业科技人才一个“定心丸”,另一方面也体现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要求。

地方国有企业职工持股进入实施期

据《国家商报》记者报道,国有科技企业的员工持股或分红激励政策已经在许多地方试行。2010年,国务院决定在中关村(000931,BUY)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此后,试点政策延伸到武汉东湖、上海张江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安徽合肥芜湖蚌埠等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

中央科技型企业骨干将获股权激励

李进在接受《商业日报》采访时表示,除了对做出重要贡献的关键员工进行股权和分红激励外,为了鼓励和留住人才,还需要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特别是要与员工持股相结合,打好“组合拳”。

据记者梳理,继今年8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国有混合所有制企业试行职工持股的意见》后,9月份,陕西确定了4家省级国有企业参与职工持股试点,全部为科技型企业。11月2日,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还专门举办了“广东省国有资产系统国有企业职工持股试点工作培训”。11月17日,湖北省也宣布了国有企业职工持股试点方案。

中央科技型企业骨干将获股权激励

李进表示,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正从政策文件走向实施。从机制上看,这是为了激发员工特别是管理层的责任感和积极性,但从根本制度上看,这仍是为了进一步解决产权多元化改革中业主缺位的问题。

根据广发证券(000776,BUY)(香港股票01776)的研究报告,已经实施和计划实施员工持股的公司比例仍然较低。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启动后,地方政策出台和国有上市企业员工持股试点步伐可能会加快,这将在短期内提高市场对国有企业改革主题的预期。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中央科技型企业骨干将获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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