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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和《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以来,市场化银行债转股工作有序推进。

最近,WISCO集团、云南锡业和中国钟毅相继披露了债转股计划。作为政策出台后的首个债转股业务,将对债转股后期的实际发展带来示范意义。

记者注意到,信托公司参与了WISCO集团和云南锡业的债转股计划。在WISCO集团债转股方案中,WISCO集团与建新信托共同成立了武汉WISCO转型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从资金层面看,建行信托与WISCO集团的投资比例为5: 1,建行信托出资100亿元(100亿元由建行筹集),WISCO集团出资20亿元。合伙企业承担债转股股权,有限合伙基金管理人为建行国际和建行旗下的建行资本。在云南锡业债转股模式中,建行子公司将设立一只基金进行债转股,由建行信托担任基金经理。

信托参与债转股应循序渐进

“云南锡业与武汉钢铁集团的债转股方案,其运作模式是成立基金进行债转股。针对WISCO集团债转股计划,建信信托作为债转股基金的合作伙伴,承担筹资工作,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债转股。”长安信托研究员邓认为,在“资产短缺”的背景下,信托公司可以选择盈利能力强、发展前景看好的企业发行债转股信托产品,筹集资金参与债转股,认购债转股基金lp份额,投资债转股获利。

信托参与债转股应循序渐进

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的前一轮债转股相比,本轮债转股的最大特点是采用了市场化的方法。债转股主要针对具有潜在价值和暂时困难的企业。此类企业大多反映为银行账户上的关注贷款甚至正常贷款,而非不良贷款。因此,本轮债转股并不支持产能过剩的“僵尸企业”参与,同时,金融也不再处于底部。

信托参与债转股应循序渐进

邓认为,本轮债转股将吸引社会资金完成对处置企业的股权投资,经营主体将更加市场化和多元化。上一轮债转股仅涉及资产管理公司,而本轮债转股规模有所扩大。

此外,本次债转股中企业和债权的范围是不同的。上一轮债转股主要用于处置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重点是不良贷款资产。然而,此次债转股的目标更侧重于潜在的企业,这些企业只有暂时的经营困难,而债转股主要侧重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前景和盈利能力。最近公布的债转股方案表明,债权主要是贷款,债权本身不是不良贷款。例如,云南锡业的债转股都是普通贷款,不涉及建行贷款。WISCO集团债转股的背景是宝钢对WISCO的并购重组,因此包括WISCO集团投资子公司的股权和其他到期债务。中国重大债转股的债权是股东委托贷款和其他流动支付形成的资金缺口。

信托参与债转股应循序渐进

从资金来源来看,本轮债转股鼓励社会投资者筹集资金,私募股权基金、保险基金、信托基金等众多社会资本可以积极参与,特别是可以用于股权投资的资金,包括各种委托基金,支持和探索发行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进行债转股。政府不承担债转股损失的全部责任。

信托参与债转股应循序渐进

从制度上讲,信托公司在债转股中有一定的优势。近年来,信托公司通过投资固有资产和信托资产,积累了丰富的股权投资经验。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的《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15-2016),2015年,信托公司70%以上的固有资产被投资,其中长期股权投资规模为600.81亿元,约占固有业务的13%。信托公司专注于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

信托参与债转股应循序渐进

邓认为,无论是固有业务的股权投资还是信托资产的股权投资,都为信托公司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信托公司参与债转股不仅可以充分发挥信托基金直接进行股权投资的制度优势,还可以充分发挥信托公司在股权投资领域的经验优势。此外,就信托公司而言,当银行持有公司股权存在制度性障碍时,信托公司可以利用合法持有公司股权的许可优势作为银行开展债转股业务的渠道,或者凭借持有股权的法律制度优势与银行下属的执行机构分享股权。

信托参与债转股应循序渐进

此外,一些业内人士指出,信托公司在短时间内从“负债”转变为“股票”是不现实的,因为建立人才队伍、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需要时间。股权投资能力需要逐步培养,转化过程应该是渐进的。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信托参与债转股应循序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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