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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宇:

我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发[2016]103号)中对你处以13万元罚款。处罚决定已经生效,但是到目前为止你还没有按照规定缴纳罚款。

因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通知书》。请在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到我们俱乐部领取上述提醒(联系人:佘陈余,电话:010-88060976)。如果逾期,将被视为交货。

请在我们的会议通知依法送达后10天内缴纳罚款。罚款汇入中国证监会(开户行:中信银行(601998,买入)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162)。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人将依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12月30日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罚款催告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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