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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要求资本市场主体执行新的审计报告准则。

为适应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对高质量会计信息的要求,提高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的沟通》等7项准则(以下简称“新审计报告相关准则”)的要求,资本市场相关主体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需要执行新的审计报告相关准则。为此,我会发布公告,明确资本市场相关主体执行新审计报告相关准则的时间和范围,要求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做好准备,严格执行新审计报告相关准则,要求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积极配合执行准则,加强公司治理,加强信息披露。

证监会发布公告要求资本市场有关主体实施新审计报告相关准则

对于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即主板公司、中小板公司、创业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人(首次公开发行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公开转让股份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中的创新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的公司,其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审计报告的相关标准。

证监会发布公告要求资本市场有关主体实施新审计报告相关准则

对于在内地和香港两地上市的公司(a股+h股公司),内地上市部分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新审计报告的相关标准;对于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如果选择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出具审计报告,其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审计准则。

证监会发布公告要求资本市场有关主体实施新审计报告相关准则

对于除上述规定以外的资本市场其他主体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新审计报告准则中仅对上市主体实施强制性要求的相关规定暂不要求,其他规定仍应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下一步,我会加强对证券合格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新审计准则和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信息披露的监管,确保新审计准则的实施效果,满足投资者对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需求。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证监会发布公告要求资本市场有关主体实施新审计报告相关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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