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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9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廖海军故意杀人,对廖友、黄玉秀包庇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审理,法庭宣判廖海军无罪、廖友、黄玉秀无罪。
根据原审审判,1999年1月17日12点左右,廖海军在家杀害受害者陆甲(女,死亡年9岁)和受害者陆乙(女,死亡年9岁),在父亲廖友、其母亲黄玉秀的协助下,将两名受害者的尸体扔进了新集村外的废井。 原审判决廖海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了政治权利。 廖友、黄玉秀犯包皮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时,原审被告廖海军犯故意杀人罪,原审被告廖友、黄玉秀犯包庇罪的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不成立,做出了上述刑事判决。
事件进入再审程序后,唐山中院多次以事实上要求的几乎认真的态度,严格贯彻没有嫌疑犯的现代司法理念,证据审判大体上本着对事实、法律、当事人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本案的所有证据 多次召开公诉机关申诉意见和反复审查律师辩护意见的专业会议,评价和论证本案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 此案事件重大,困难,多复杂,涉案证据资料多,时间跨度大,对相关证据的审查认定比较多,复杂,整体难度大,因此审理周期时间长。
2、原审被告廖海军的再审判决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综合评价,原审被告廖海军的犯罪动机不明,有无犯罪时间,抛尸时间不明。 廖海军供述的凶器铁管没有抽出,抽出的菜刀没有鉴定。 关于从廖家东楼门下缘提取的血迹鉴定结论没有唯一性,认定受害者血迹的依据不足。 原审被告廖海军的供述前后矛盾,而且与证人的证词之间存在矛盾,与其他证据之间的矛盾也不能合理排除或解释,各证据之间没有形成完全的说明原审被告有罪的说明体系,没有达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切实充分的说明标准 因此公诉机关指控原审被告廖海军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明,证据不足。 公诉机关指控原审被告廖海军犯故意杀人罪不能成立。
再审无罪判决后廖海军能得到国家赔偿吗?
复审判决后,唐山中院通知廖海军判决产生法律效力后可以依法提出国家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廖海军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请后,唐山中院根据其申请立即开始国家赔偿程序,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法作出赔偿决定。
4、我必须从廖海军事件中吸取什么教训?
廖海军事件宣布无罪,依法保护廖海军的合法权利,维护了公平正义。 而且,我们必须吸取教训:一是以事实为根据,严格贯彻以法律为基准的法治,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二是严格贯彻证据审判、疑义罪,对被告人的有罪和处罚是充分而可靠的
5、对这个事件怎么追究责任?
唐山中院吸取此案的深刻教训,对是否存在违法审判问题及时展开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对有关负责人根据有关规定解决。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要闻】河北唐山廖海军故意杀人案重审宣判:廖海军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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