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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7月10日电(张林虎) 10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通辽市原副市长许亚林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一审判处许亚林无期徒刑

经审理,2001年至年,被告人许亚林为通辽市大林镇党委书记、通辽市科尔沁区副区长、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记、通辽市副市长职务方便,受他人委托,为他人谋利,非法领取他人财产 侵占、侵占和侵占公共财产,金额特别巨大。 挪用公款个人录用,进行营利活动,滥用金额巨大不归还的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金额特别巨大的被告人许亚林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的境外存款服从国家规定

【要闻】内蒙古通辽市原副市长许亚林一审被判无期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许亚林数罪应予以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告人许亚林犯有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犯挪用罚款人民币55万元的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 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6年徒刑。 犯隐瞒海外存款罪,判处6个月徒刑。 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所有财产的被告人许亚林追缴因违法犯罪得到的财产和巨额财产的差额部分的没收财产并交付国库。 未随案件移送的涉案财产由扣押、扣押和冻结机构依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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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许亚林在法庭上表示服从判决,没有上诉。 (完)

来源:成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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