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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6日电(记者谷华) 6月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然判决盐城市政协前副主席李纯涛受贿案件,对被告人李纯涛以受贿罪判处徒刑10年,并处50万元罚款。 受贿得到的财产追缴,收入国库。

经审理,被告人李纯涛利用盐城市城区区长、盐都区长、中共盐都区委副书记、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相关人员拆迁补偿、亲友调职等事项上受益,非法转让他人财产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纯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李纯涛具有索贿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首要犯罪事实,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所有追缴,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要闻】盐城市政协原副主席李纯涛受贿一审获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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