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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有火,馀火到今天为止伤人心。 没有人不知道。 杭州的保姆点燃了雇主的房子,让母子四人火海。
年8月,杭州市检察院以纵火罪、盗窃罪依法向涉嫌放火的保姆莫熙晶提起公诉。 12月21日,此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要闻】教授为什么要为纵火案保姆辩护? 背后原因是这样

原告和被告都没有等待结果——莫范晶的辩护律师4次提出“管辖权异议”,经法院裁定驳回后退出法庭,杭州中院宣布休庭,延期审理。

年1月8日,杭州中院发布情况通报,表示接受了新的辩护律师申请。

这个人很来,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学院副院长。 申请被告莫凡结晶辩护时,他的身份是律师何兵。

如果微博的评论里有刀刃,这个信息下面就会充满血海。

“她为什么还没死? “这样的人可以枪毙”“判坏人死刑有那么难吗? ”。

“坏人”“枪毙”“该死”——在众口之刀下,莫焕晶早就晚了几千次了。 这些被宣告“她的‘死刑’的人,没有在现场的人,也没有参加事件调查,几乎都是通过阅读媒体报道做出了‘公正的判决’。

一位网友提问:“政法大学的教授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

法庭决不是区分“好人”和“坏人”的地方,审判的目的是依法判定“无罪”或“有罪”,依法惩戒有罪者。

所以,被告席上没有“恶魔”,只有可能有罪的人。 在法槌掉下来之前,可能需要,也可能。

正是因为这种可能性---可能有罪也可能无罪,辩护制度的存在才有特别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嫌疑人、被告人除了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一人两人作为辩护人。”

无视巨大的“法的精神”,美丽的“民主意识”,道理非常简单。 在定罪之前,如果你不允许你为自己说话,不允许别人为你说话,判决权和“刀”的所有者就会随心所欲,定罪和无罪的判定完全与“法”无关。

1980年,被称为“中国最大律师”的张思之作为“江青、林彪反革命集团事件”担任辩护律师。 之后,他的辩护名单上的“异端”更多。 有时,无论是“知道”结果,还是发自内心地讨厌自己的“委托人”,张思之都会“坚决维护他作为人类的基本权利”。

【要闻】教授为什么要为纵火案保姆辩护? 背后原因是这样

在中国,实现这样的权利其实不容易。

例如在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可以随时起诉被告,辩护律师会见被告人比较困难。 此外,检察机关有权补充搜查案件。

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个人权利的实现都取决于法律。 但是,许多人不熟悉法条和程序。 辩护制度提供“专业性”,可以实现比较公平的诉讼权利。 这时,辩护人不是“冷血动物”“赚钱机器”“诉讼棒”和“没有良心的混蛋”,而是法律的代言人,不是公众定性的“坏人”和“犯罪者”,而是维持了人权和司法制度中的辩诉制度的平衡。

【要闻】教授为什么要为纵火案保姆辩护? 背后原因是这样

站在被告席上的,不仅是东条英机和马加爵,聂树斌、赵作海、傅祥林……呼格吉勒图的生命是18岁固定下来的,我采访的张高平张辉叔辉侄子,无辜服刑了10年,才平反回来。

各自站在被告席上,有可能成为有罪还是无罪的身份。

《罪刑法定》是中国刑法的基本内容之一,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被定罪。 这表明,在没有人生效的判决中得到确认,不能被视为“罪犯”。 在公安机关被称为“嫌疑犯”,在法院被称为“被告人”。 近年来,中国司法的一系列实践表现出“疑罪无穷”的精神。 有辩护制度,无罪推定得到保障。

【要闻】教授为什么要为纵火案保姆辩护? 背后原因是这样

“毒树果”一词产生于美国,是指检察方通过非法渠道和非法线索获得的证据“树有毒,果有毒”,法院审判时不采用这一证据,应该保障程序正义的实现。 在中国,为了让辩护人“不能反驳”,公安和检察机关最好更加重视“证据链完善”的公诉基础。 完全有效的辩护制度的存在,强调了“合法证据”对“定罪”的重要作用。 辩护律师越在意“果”的“含毒量”,检察院就越要求证据的“含金量”。

【要闻】教授为什么要为纵火案保姆辩护? 背后原因是这样

在法治和法制都还在成长的国家,为莫凡结晶这样的“没有权力”“没有财富”的嫌疑人辩护,不是“很多一举”,而是“极其必要”。 但是,我们也必须关注。 在那边的小“辩护人”品牌之后,站着的是动机是否是纯粹的专家。

【要闻】教授为什么要为纵火案保姆辩护? 背后原因是这样

今天,我们可能拥护“坏人”的权利。 但是,总有一天我们会看到,无论“好坏”,当所有的身体权利都得到法律保障时,正义得到了真正的、最大的伸张。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要闻】教授为什么要为纵火案保姆辩护? 背后原因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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