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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昆明12月21日电(王艳龙)记者21日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事业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湄公河惨案”罪犯的扩波服役期间申请减刑,法院裁定不减刑。
2011年10月5日,“华平号”和“玉兴8号”两艘中国货船在湄公河泰国水域遭到武装人员袭击,船上13名中国船员被杀,被投进水中。 云南警察迅速启动边境会晤机制,协助搜索派遣到现场区域遇难的同胞遗体,之后经过10个月的困难、周密搜查,查明整个事件的真相,莫奇康、桑康查萨、伊雷、扎西卡、扎布、扎普尔等6人的主要
2012年9月20日,“湄公河事件”的主犯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公开庭审理。 之后,昆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对主犯莫奇康、桑康查萨、依莱、扎西卡4人判处死刑。 对另外两名被告扎波和扎拖把分别判处死缓和有期徒刑8年。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要闻】“湄公河惨案”罪犯扎拖波申请减刑 法院裁定不予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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