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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呼和浩特10月31日电(记者刘懿德)记者来自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院日前一审乌海市委原书记侯凤岐(正厅级)受贿,宣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事件,侯凤岐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惩罚数罪,并

据法院审理,被告人侯凤岐作为国家职工,利用原巴彦渊尔盟杭锦后旗旗长、巴彦渊尔盟副联合长、巴彦渊尔市临河区委书记、巴彦渊尔市副市长、乌海市委副书记、乌海市市长、乌海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的 共计2500万元,余元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有人民币2500余万元、欧元58万元、美元1.8万元的财产,无法证明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要闻】内蒙古乌海市委原书记侯凤岐一审被判刑17年

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侯凤岐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策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其妻子杨秀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侯凤岐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

来源:成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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