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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欢迎的电影和综艺节目每次更新都必须占领微博的热搜。 但是,在许多视频网站上,更新的热播电影和综艺通常需要付费成为会员来观看。 因此,尽量销售资源的商家瞄准“新”的粉丝来销售资源。
受欢迎微博的展销资源消息
北京青年报记者的调查显示,资源共享的背后隐藏着优势链。 据商家介绍,一般第一次向客户共享资源时是免费的,在客户稳定后,每个影剧和综艺节目可以收取几元费用。 买方支付100元以上就成为“代理”,可以从商家那里得到相应的“秘传”来吸引顾客。
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销售资源的不良商家有必要侵犯网站和著作权人的著作权,承担民事责任。
资源销售商说收188元就成了“代理”
电视剧下“资源”频繁销售新闻
《那一年开花的月正圆》、《白夜追凶》、《使者2》、《爸爸去哪里》……最近,受欢迎的影剧和综艺成为各大视频网站争先恐后地切断的“阵地”,最新的电视剧和节目,一般都是顾客充值。
北新闻记者观察到,更新后的热播电影剧和综艺节目经常引起话题,受到微博热搜,引起网民的关注。 在此期间,一小部分商家瞄准了这些“新”的网民。 在受欢迎的电影和电视剧搜索微博的评论区,经常出现主张拥有电影和综艺节目的最新“资源”的网民,他说:“发表评论,私信可以得到“资源”。”
最近,北青报记者随机选择并点击了受欢迎的综艺微博话题,在上位的微博下,已经有资源销售者,在称赞和私信后,对方自动回复“为了微博上限”,提出“添加vx (微信)”。 追加后,对方询问北青报记者想要什么样的资源,说“随便打贺礼就可以购买”。 收到一元红包后,对方送来了最新综艺节目的网络资源。
对此,一位网民评论说,与视频网站相比,充值会员的几十元或一百元的消费,理发购买资源“非常划算”,但一些网民怀疑这样是否会侵犯视频网站的版权。 销售资源的背后有欺诈或好处链吗?
充值188元成为“代理”获得“数据库”
最近,北青报记者作为购买者,追加了多个销售资源的商家,有些商家第一次面对“寻求资源”的北青报记者,选择免费提供,可以和他“保持联系”,然后继续提供热播剧资源。 之后,北青报记者继续向这家商家询问许多热映资源,商家提出“需要支付1元到8.8元的不同费用”。 但是,一些商家承认,即使是第一次面对“寻求资源”的顾客,也需要支付几元红包,然后输送相应的资源。
这些网民“找不到的‘资源’来自哪里? 北新闻记者观察到,在销售资源的多家商家微信朋友中,除了每天更新电视剧、电影、综艺节目的资源外,还会发布广告“长时间招募电视代理”。 据某商家介绍,他一次不支付188元就成为代理,通过团队提供的“存储库”,可以“销售网上的人气电影、电视剧、收费剧”。 拥有招聘代理的商家告诉北青报记者:“代理是获得稳定利益的生意,支付后,传授吸引顾客的秘诀。”
之后,北青报记者支付了188元,对方成为北青报记者的“上家”,很快就把记者拉进了“资源更新群”,发送了“引流(吸引客户流量)教程”。 “上家”说,“引流”的任务首先在微博上进行,在微博上吸引寻求资源的顾客后,用微信完成交易,方便与顾客长时间联系,“稳定顾客”。
“上家”主张团队提供“库”,但北青报记者观察到这些资源大多来自共享免费资源的数十家微信公共平台和一点搜索网盘的网站。 “上家”警告说,这些微信公共平台和搜索页面“由直属代理和等级代理直接掌握,不能与购买资源的购买者共享”。
“花钱买赞”可以在代理群中“突围”吗?
成为代理人后,怎么引流? 9月29日,《上家》对北青报记者说:“爸爸去哪里? 》以9月28日的最新一期为例,在微博的热搜中找到话题,“进去后,请看里面的人气微博。 请记住。 寻找非正式的博文,用你的微博号码做以下评论,表示有可以销售的资源,让网民称赞后私信。 在你自己的微博上设定自动回复,让他们打“微信”。 ”。 商家可以向前期加入微信的网民免费发送资源,在被客户吸引后,向对方推荐“包剧”服务,定期提供某部电影和综艺节目的最新资源,“一般一次重对方6.66元和8.88元。
北新闻记者迅速发展问自己代理的“上家”:如何“突围”? 对方说,虽然有比较有效的方法,但是传授需要缴纳288元。
“上家”告诉北青报记者,这种“比较有效的方法”,即“花钱买赞扬和评论”。 “好啊,评论的人越多,微博被搜索、被看到的概率就越高”“上家”说,买评价、评论的费用一般是2元100条。 之后,北青报记者尝试了“购买赞”和“购买评论”的项目,购买了200支刷子量进行称赞后,微博依然被淹没在受欢迎的话题中,没有马上搜索,也没有购买者的咨询。 对此,“上楼”解释说“蹭话题的热度也有必要试试运气”。
“上家”还提醒北青报记者,在微博评论中销售资源时,不要使用“隐语”来阻止或删除评论。 “比如“赞”,表情,“有资源”,“私信我”可以写“有928 (节目期间数)”,“丝我”。
涉嫌侵犯“资源”销售者或版权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韩骏律师表示,在视频网站上被标记为“独家播放”的视频中,第一,热播影剧的版权所有人可能以自己允许采用的方式,允许某视频网站独家采用影剧著作权。 第二,著作权人直接向视频网站转让著作权,视频网站成为新的著作权人。
韩骏律师指出,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只有购买影视剧的视频网站才能播放。 “在微博评论中,热播电视剧和综艺节目资源的商家侵犯视频网站的著作权、侵犯视频网站的专有采用权、侵犯电影电视剧所有著作权的著作权。 ”。 韩骏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对销售资源的经营者,必须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道歉、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 另外,不良商家侵权行为损害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印件,并处罚金。
另外,韩骏律师在商家销售的这些热播电影和综艺节目数量太多、违法所得数额大或有其他重大情节的情况下,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根据情节,应该处以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罚款并科。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本报记者张雅实习记者刘思佳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要闻】热门影视剧资源现网售好处链 售卖用“暗语”防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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