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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龙成柳通讯员安燕玲)昨天上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了广东省地质局原局长欧阳志鸿受贿事件,对被告人欧阳志鸿以受贿罪判处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经审理,2008年至年间,欧阳志鸿利用省地质局局长、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干部职务晋升、员工调动、项目开展等几个事项提供援助,领取他人财产,折合人民币。
法院认为,欧阳志鸿身为国家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好处,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受贿犯罪涉及人员多,范围广,影响恶劣,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基本已退清所有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要闻】欧阳志鸿受贿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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