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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报道,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在欢迎案中宣布公开判决。 审判长因上诉人(原审被告)是欢犯故意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年4月14日,山东源木工贸易负责人苏银霞及其子女于欢因无法偿还高利贷而被11名催债人限制和侮辱人身自由。 欢刺伤4人,其中1人(杜志浩)死于失血性休克。

年2月17日,山东聊城中院一审因故意伤害罪判处欢无期徒刑,经媒体报道引起社会关注。 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要闻】山东于欢案二审宣判:于欢犯故意伤害罪获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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