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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的谢平(化名)没想到会因为鹦鹉倒卖这一“副业”而被定罪。 记者昨天从市森林公安局得知,该局破门而入的鹦鹉非法收购事件在新津县法院结束了审判。 谢平收购了9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构成了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罪名。 谢平因为有自首的情节,家里有年幼的孩子,是家庭的第一员工,所以法院判处其3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
据成都市森林公安局民警透露,去年5月,他们接到通报,在百度贴吧上有人出售罕见的鹦鹉新闻。 “销售新闻中有发表者的联系方式,在那里进行了调查,明确了鹦鹉的所在。 ”。
5月31日上午11点,成都市森林公安局与新津县森林公安局的民警一起来到新津县城的大楼。 敲了一下出租房间的门,鹦鹉和笼子一次出现在眼前。 租房已经成为鹦鹉专用的“宿舍”,室内不仅有多个篮子,还有恒温槽,散落着宅配鹦鹉用的包装。 清单显示,出租室内有12只鹦鹉,森林公安民警当场确认了多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谢平不在家,在向家人的咨询中,民警掌握了谢平购买鹦鹉饲养的情况。 民警马上给谢平打电话,让他回家说明情况。 当天中午,谢平回家了。
非法收买国家保护动物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谢平向民警解释了他购买和饲养鹦鹉的全过程。 偶然的机会,他知道有人在网上卖鹦鹉,珍贵的鹦鹉一次只能卖几千到几万元。 在与这些销售人员交流后,谢平考虑自己也饲养、销售。
和上家取得联系后,谢平从广东陆续购买了12只鹦鹉。 “他们为了避免检查而托运给物流企业时,说托运的是八哥等鸟类。 ”。 据案件警察介绍。
根据专业部门的检查,这12只鹦鹉有1只琉璃金刚鹦鹉、2只向日葵鹦鹉、3只金太阳鹦鹉、1只折衷鹦鹉、1只塞内加尔鹦鹉、1只蓝翅金刚鹦鹉。 除了三只金太阳鹦鹉,剩下的九只鹦鹉都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价值人民币58350元。
年4月26日,新津县人民法院判决谢平非法购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案件。 最终法院的判决:谢平犯有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罪行,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 没收扣押的鹦鹉。
成都商报记者李秀明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要闻】小伙收购12只鹦鹉拿网上卖 不仅被判刑还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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