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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网4月16日(通讯员陶恩春记者万凌云)游戏中心老板私设了“钓鱼机”,但鱼很难捕却输了3万多元。 赌徒曹某满眼通红,竟然想让警察取回赌资。 15日,据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报道,赌徒向“祸及”游戏厅的老板通报。 最近,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涉嫌开设赌场的罪行。
根据法院的审理,被告是镇江大港新区经营游戏城的业主,为了获利,从年12月到年10月对游戏城的游戏机进行了改造,成为了具有赌博功能的“钓鱼机”。 另外,他专业雇佣日常的经营管理和上下部分的提供、退款等服务。

【要闻】男子玩“捕鱼机”输3万报警 欲让民警帮讨回赌资

去年10月的一个晚上,曹某闲下来玩游戏城玩“钓鱼机”,结果不仅输了自己的3500元,还为了翻书载了从朋友那里借的3万元。 失去红眼的曹某拒绝了后来发现游戏城的员工要求退款。 不知所措的曹某一下子打电话报警了。 胡说八道,他试图向警察取回赌博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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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认定“钓鱼机”有赌博功能,上司被判刑

第二天,公安机关检查了该游乐城,现场没收了一组游戏机,被认定为“钓鱼机”具有赌博功能。

事件发生后,被告人自愿向某公安机关投票,如实供述事实,承认从该集团的电子游戏机中获利34000元,自愿返还了所有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后,以营利为目的,设置赌博机器组织赌博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赌场开设罪,综合自首、退还赃物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因开设赌场罪被定罪的九集

据法官介绍,近年来利用改造游戏机组织赌博的违法犯罪活动引人注目,为了严厉打击这种犯罪,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表示:“关于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事件的适用的法律上 设置钢球等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为奖品,或以赎回奖品的方法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金钱组织赌博活动的,刑法第三百三条第二项规定的。 设置10台以上赌博机,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等9种情节的,以开设赌场罪处罚,数量或金额达到上述标准的6倍以上的,认定情节严重。

来源:成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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