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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3月27日电(蔡敏婕)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7日公开判决广东省委办公厅前副主任受贿蔡广辽案件,判处被告人蔡广辽受贿罪8年徒刑,罚款100万元(人民币,下同)。

蔡广辽1958年9月出生于辽宁省营口市,大学文化程度,原为广东省委办公厅副主任、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军职、武警少将警部补)。

从1995年到年,蔡广辽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警卫期间,处处长,在担任警卫局局长、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期间,试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 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员工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索取或领取他人财产共328万元,港币160万元,美元0.7万元,澳元1.4万元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要闻】广东省委办公厅原副主任蔡广辽受贿逾400万元被判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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