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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月16日,记者邹建荣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政府违法批准向两个乡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903.3亩,其中部分土地用于房屋建设。 关于这个事件,国土资源部进行了调查,根据国土资源部今天公开的行政解决决定书,相关负责人被移送到纪律检查部门解决了,此外,被非法批准采用的土地也被依法收回了。
国土资源部透露,去年6月3日,朔城区委、区政府违法批准征收、采用土地的问题被立案调查。

【要闻】政府违法征地被查处 山西朔州3名官员被移送纪检

经过调查,国土资源部于2012年12月,朔城区委、区政府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团堡乡党委、政府和石家庄窝村委和张蔡庄乡党委、政府和高庄村委征收集体土地903.3亩,833.1亩土地为西山壹号现代农 国土资源部表示,根据土地管理法等规定,朔城区委区政府的行为构成违法批准土地征收、采用的行为。

【要闻】政府违法征地被查处 山西朔州3名官员被移送纪检

国土资源部于去年12月21日依法通知朔城区委区政府,自朔城区委区政府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向国土资源部提交陈述和申辩。 国土资源部公开处罚朔城区委、区政府的违法行为。

国土资源部确认朔城区委《朔城区委书记事务议事录〔2012〕第6期》无效。 石家庄窝村委、高庄村委必须解除与村民签订的《征地协议》。 并要求朔城区委区政府收回违法录用的西山壹号和蓝天农场的项目用地,对属于非农业建设的违法建筑物依法组织拆除。 相关人员拒绝归还,非法占有土地论所。 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依法归还集体经济组织。 村集体和村民不愿意接受归还土地的,可以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设施农业用地等手续,保障农田农业用,严禁非农业建设。

来源:成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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