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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11月25日电(刘鹏为游谢胜阳)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5日宣布,对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原党委书记郭鹏亮受贿案件一审判决,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并处100万元罚款。 郭鹏亮犯罪所得财产除已缴纳的款项外,剩余款项267.294万元继续追缴,缴纳国库。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郭鹏亮,男,1958年9月1日出生,汉族、本科文化、原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党委书记、商水县委书记、中国共产党商水县委书记、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河南省农业厅副厅长等
被告人郭鹏亮利用此为商水县县长、中国共产党商水县委书记、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河南省农业厅副厅长、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党委书记职务方便,非法领取133单位(个体)财产,共计438.9万元,价值45万元 以上钱的价值共计507.7088万元。 其他人将在省农业产业化龙头公司的安排、认定、农业结构性调整项目资金的获得、农民负担点监视县的解除等方面提供协助。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郭鹏亮作为国家职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领取财产,共计507.708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郭鹏亮受贿额特别巨大,侵犯国家职工职务行为廉洁性的,应当依法处罚。 郭鹏亮鉴于省纪委员会在其调查期间,没有掌握的大部分都积极供述了受别人贿赂的犯罪事实,应该依法供认,而且郭鹏亮审判后认罪的态度很好,自愿归还部分赃物,有悔恨的表现, 11月17日,驻马店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要闻】河南省农科院原党委书记郭鹏亮因受贿一审被判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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