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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11月11日电(苗志勇)记者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牛敏因涉嫌受贿事件一审,11月11日上午在该法院公开宣判:因受贿罪判处牛敏6年徒刑, 牛敏不服一审判决,表示要上诉。

年9月29日,牛敏因涉嫌受贿案件在广元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审。 法庭通过10小时的审判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布公开判决。 一审法院仔细准备了这个审判,据说在审判进行之前,法院派遣了多个员工到法庭外,根据事先印刷的名单,逐一核对了准备好的旁听者的身份。 多个媒体记者试图赶到法院旁听,但被告知“旁听证”的发行完成,无法进入审判现场。 上海的一位媒体记者后来以公民身份进入法庭旁听,审判途中休庭时被保安识别为“拜托”。

【要闻】成都中院原院长牛敏受贿一审宣判 获刑6年

检察机关指控牛敏担任都江堰市公安局长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获利,领取290多万元。 牛敏多次受到四川华兴集团社长赖某、三利房地产企业理事长严某等的贿赂。 从2005年春节开始,他收到了严格的某某贿赂或礼金37万元,36万港币和1万欧元。 检察机关对牛敏的受贿罪共计64起,其中一部分在节日、孩子入学、结婚和本人生病住院期间领取礼金,金额为5000万元至10万元。 在审判中,牛敏表示不承认起诉者起诉的受贿事实的一部分,对起诉者说即使接受别人的22件邀请事项中的8件也不承认。 一审法院最终认定牛敏受贿26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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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开资料显示,年1月5日,四川省纪委员会官网“廉洁四川”获得四川省委批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牛敏涉嫌严重违反纪律,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年1月14日,四川省检察院宣布,对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以受贿罪嫌疑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完)

来源:成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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