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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很多杂乱悲伤的事件。 郭先生和比喻先生同居期间,比喻借给郭先生10万元用于周转资金。 当时,比喻准备和朋友陈先生合作开火锅店,10万元是陈先生的投资资金。 更可悲的是,6天后,郭先生去讨债时被对方杀了,给女儿闫先生留下了170多平方米的房子。 陈先生让喻先生多次还钱,法院也判决了,但喻先生没有偿还的能力。 最后,陈先生找到闺女,要求把它还给妈妈欠债的女人。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决后,闵小姐拒绝赔偿。 昨天盘龙法院执行局强制腾了闵小姐继承的这所房子。

【要闻】母亲被杀害留下10万元三角债 债首要求母债女还

开始。

十万元债务引起奇怪的事件

我们先处理这件事当事人之间的许多复杂关系。

郭先生是昆明人、个体经营者、离婚、女儿闫先生,她认识比自己大几岁的比喻后不久就同居了。

在昆明做生意的陈先生和喻先生是好朋友,那时打算合作做生意。

由于资金困难,郭先生的生意一落千丈,她就到处借钱维持生意。 小郭真的受不了了,比喻怎么能漠不关心呢? 那时,比喻和陈先生合计准备开火锅店。 陈先生已经把十万元的投资金交给了他。 2008年7月15日,喻先生私自把这笔钱借给郭先生,挽救了危急。 拿到钱后,郭先生给男朋友写了十万元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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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速发展。

她被人杀了留下三角负债

郭先生的生意需要很多资金,但她借的钱还没有回来,所以在此期间她找债务人借钱。 在她从喻先生那里收到10万元后的第六天2008年7月21日,郭先生在找债务人借款的时候争吵,被对方杀害了。

喻的好朋友陈先生也参加了料理后事,知道自己准备共同开火锅店的10万元投资资金,被喻先生不幸借给了去世的郭先生。 我没有钱,火锅店做不到。 陈先生和喻先生为此反目成仇。 这十万元也成了三角债务。 拖到八年了。

陈先生好几次找到喻先生,想归还10万元的投资资金,但此时的喻先生连10万元都拿不出来。 赶紧,他借给郭先生钱,郭先生死了,说“去找死人”。

为了这10万元,陈先生将比喻告上法庭,2012年5月25日,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命令比喻返还陈先生10万元。 判决生效后,比喻先生一直没有还钱。

年6月3日,西山法院裁定,喻氏没有暂时可以执行的财产,因此必须中止执行。 也就是说,陈先生赢了诉讼,但喻先生完全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所以无法执行。 怎么办?

高潮。

十万元债首要母亲债女还债

喻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借给郭先生10万元是不争的事实,但继承母亲财产的闺女又不肯为母亲偿还债务。 我怎么才能回到自己的钱里? 陈先生和律师商量后听说了法律用语“代位权”,因此作为最后的“救命稻草”。

年3月26日,陈先生向盘龙法院起诉陈先生,要求偿还母亲的债务。 11月11日,盘龙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命令陆先生在继承郭先生遗产的范围内偿还陈先生10万元的欠款,但陆先生拒绝赔偿,说:“钱不是我借的。 你为什么要我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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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局

母亲留下的房子执行

盘龙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陈为说,被执行人闫先生实际控制了已故母亲的不动产,但她拒绝承担偿还责任。 法院只能强制执行。

昨天上午,执行法官一行来到盘龙区白龙新区闲先生家时,闲先生把母亲留下的这座170平方米以上的复式楼以每月2500元的价格租给了4人。 据租客说,他们今年8月刚搬家,房租明年2月了。

后来,执行法官还发现闫先生继承的遗产中有16平方米的车库被出租。 打开车库一看,里面是装满建筑材料的小仓库。 闫先生知道法院来执行,但她没有露面。 让陌生人给法官留言,他可以替小姐还钱,要求法院宽限几天,法院不相信他说的话,依然强制腾出房间,让家里人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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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法院执行局局长周瑞说,这是盘龙法院20年来通过行使“代位权”强制执行的第一起案件。 法院依法解决空房子,偿还这笔三角债务。

云报全媒体记者夏体雷摄影报道

名词解释

什么是代位执行?

代位申请执行,也称为代位执行,是指执行中被执行人不能履行法律文件明确的义务,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向被执行人负债的第三者,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来源:成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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