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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郭树合)日前由山东省检察院领导,东营市检察院公诉的政协第十一届山东省委原常务委员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正厅级)、中国共产党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原副书记王喜远受贿事件在东营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要闻】山东省纪委原副书记王喜远受贿案开庭

检察机关从2003年开始,被告人王喜远在担任中国共产党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主任、常务委员会、秘书长、巡视员、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争取他人财产,共计283

在审判中,检察官分析了公诉意见公平公正、被告人具有的从重、轻型刑的情节,深入分析了被告人的犯罪原因、社会危害性及带来的警告。 在被告人王喜远审判中认罪。

东营市中级法院拟于近期作出一审判决。

来源:成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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