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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0月18日,记者馀瀚波今天从客户网获悉,最近,客户网在线投诉平台因网上自考训练而费用高昂,连续收到了难以后退的客户投诉。 仅今年8月至今,顾客网在线投诉平台就收到了尚德机构关于退款困难的74份顾客投诉。 投诉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涉嫌虚假推进,其推进教育教师,教育质量与实际不符。 二是投诉未充分履行报道披露义务,利用不公平的风格条款设置退款障碍。 三是质疑无资格学校的运营,侵犯顾客的合法权益。
廖先生是74名申诉人之一。 他投诉了客户的网上投诉平台:今年8月8日,他在地铁和百度上看到“1980元就能完成大学梦想”、“一年取得名校学历”、“26天快速取证”等魅力广告后,自愿打电话给尚德机构
在工作人员的催促下,廖先生当天来到了尚德机构公主坟的训练网站。 他声称自己没有任何证书,尚德的员工说有电子版证书也能处理。 常驻本人持有证件照片期间,员工请廖先生拿着别人的身份证拍照。
就这样,员工马上为廖先生申请了贷款。 回家后,用员工提供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尚德网站,发现网上课只是老师在读ppt,经常读错。 他认为这与以前的推进明显不一致,从网上搜索尚德的素质状况,结果发现网上很多人和他有同样的经验,有人质疑尚德属于无素质学校。 看到这些消息,廖先生立即向尚德提出退款要求,在被对方拒绝后,向客户的网上投诉平台提出了投诉。
我们知道,很多投诉客户网上投诉平台的客户中,有很多人和廖先生有类似的经验。 他们很多人没有和尚德签订纸张协定。 他们发现网络教育方法和教育质量与普及不一致,直到向尚德提出退学退款时,才发现协议中的有关条款对退款设置了障碍。
比较顾客投诉的问题,中国顾客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尚德这样通过网络提供教育训练的服务机构在顾客新闻掌握、交易地位方面的劣势很明显,因此不要加强新闻披露义务
另外,消法特别规定了经营者提供样式条款的义务,要制作与客户有重大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客户基本权利的条款复印件,经营者都要以显著的方式督促客户观察,根据其要求证明。 否则,该条款不构成合同复印件,不会使客户产生法律效力。
陈音江进一步解释说,关于“显著方法”的认定,需要考虑一般顾客的认识能力,足以引起一般顾客的观察,必须区分以前传达的交易模式和新技术背景下的交易模式。 顾客索赔尚德没有提示顾客,而是在登记系统中设置了与顾客有重大利害关系的退款条款,使顾客在交易发生前很难得到这些复印件,完全不知道。
“在这种情况下,尚德机构显然没有履行《显著方法》中提出的告知义务。 因此,条款副本不构成合同副本,对顾客设定的退款要求也不产生法律效力。 ”陈音江说。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要闻】74人遇网上自考培训陷阱 尚德被指交费易退费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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