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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山西屯留县纪委在县委机关刊物《新屯留》上批评屯留一中南校区教师聚餐饮酒问题的一部分,随后引起社会关注。 长治市纪委研究决定,取消屯留县纪委常务委员会屯留一中南校区部分教师对会餐饮酒问题的解决决定,市纪委全面核实情况后,实事求是,公平地向相关负责人追究责任。 ( 10月17日长治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虽然取消了决策,也有涉事教师的公正,但此事件引起的舆论风波并不一定迅速平息。 如果没有探究背后的疑问,经过这个修正,有可能再次发生“误判定”。 所以,屯留县纪委为什么会出现败笔般的低级错误? 执行八项规定,严厉纠正“四风”问题,本来是纪检部门的一大职责,如果公务员不遵守规定,当然应该解决,但这个解决必须建立在合理有根据的规章制度内,不能随便,即使看
有反省才有进步,吸取教训不重复错误。 员工日饮酒确实应该禁止,屯留一中教师当时在休假,他们也不是公款的费用,而是aa制。 屯留纪委员会调查秋毫米,明确其区别,不是眉毛,而是抓住一把,可能不会犯低级错误。
对屯留县纪委来说,需要吃长智慧,但不能为了这个“败走麦城”而在将来的工作中免除自己的责任。 诚如此据前通报所报道,(至今)还极少数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规则意识冷淡,在制度和规则方面“小聪明”、“擦边球”、“捉迷藏”。 在这种背景下,特别是纪检监察部门必须挥手掌柜,严重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应该看到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断违背“四风”成为各级纪检部门的自觉。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容易出现两种情况。 一件事是不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其次,滥行无论是立功还是磨练“存在感”,都不惜采取过激的措施,结果伤害了无辜。 这种情况都是极少数的现象,但不容忽视。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要闻】教师聚餐被通报 仅仅“洗冤”还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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