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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晚报,沈阳网讯(主任记者王立军)的儿子向别人借钱,父亲在借条上签字后,儿子没有还钱就跑了。 沈阳市民刘先生将借款父子一起起诉法院,要求签字的父亲还债。 10月12日,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宣布,钱是儿子借的,但父亲应该在借条上签字,承担偿还义务。
年8月1日,杨某有事急于花钱找到刘先生,其欠款近16万元。 杨某写了借条后,杨某的父亲也在借条上签了自己的名字。 借条上,杨某约定到期后还款,借款期间每月支付利息5000元。

【要闻】儿子借18万父亲签字 儿子跑路后“子债父还”

起初,杨某可以按约定向刘先生支付利息,但今年1月以后杨某失踪了。 刘先生找到杨某的父亲,要求支付拖欠的利息。 杨某的父亲说钱是儿子借的,自己不借,自己只是在借条上签了字,没有答应“儿子的债自己还不承担”,所以不同意还。 另外,自己经济困难,也没有能力帮助儿子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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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法,刘先生把杨某、杨某的父亲一起起诉到法院。 法院明确表示,借书上杨姓父亲的字确实是本人写的,借书上没有杨姓不还钱杨姓父亲还钱的字体,利息5000元的每个月都是杨姓约定的,杨姓父亲没有约定过。

据法院审理,杨某的父亲在借条上签字承担保证责任,杨某没有按约定支付利息,杨某的父亲必须承担保证责任。 因为利息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年利率24%,法院不支持约定中法律规定的部分,认定每月利息为3144元。

来源:成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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