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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9月26日电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曾飞洋、汤欢兴、朱小梅聚集集团扰乱社会秩序的案件,法庭宣判,认定曾飞洋犯集团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汤欢兴犯集体犯了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判处缓刑2年的朱小梅集体犯了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三名被告表示每人平均在法庭认罪,按照法庭的判决,不上诉。
26日的审判从9点开始进行5个小时。 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曾经洋、汤欢兴、朱小梅及其辩护人来法庭参加诉讼。 被告人家属、市区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公司代表、职工代表以及一些国内外媒体记者来法庭旁听审判。

【要闻】曾飞洋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一审宣判 三被告认罪

在法庭调查阶段,法庭传唤证人冯某出庭作证。 起诉人依法审问被告人,询问证人,朗读证人的证词,出示书证、物证、鉴定意见、电子数据,播放视听资料。 检察、辩护律师对证据进行了质量证明。 三名被告人在回答起诉人讯问时表示,他们长时间接受国外组织的资助和训练,以曾经飞洋经营的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西城打工族文书解决服务部(被工商部门注销)为平台,在国内组织了劳动维权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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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争论阶段,双方就3名被告人组织、企划、指挥企业员工集体停止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是否达到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以及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等,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三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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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飞洋最后陈述时深深地鞠躬,说:“深表歉意。” 他说,我接受了一些与中国敌对的海外组织的训练和资助,根据他们的要求煽动组织工人以极端的方式主张维权,使事件变大,产生了影响。 在这个过程中,我从海外得到了很多钱,被封为所谓的“工运星”。 我的私欲极其膨胀,即使“服务部”被有关部门取缔后,也不悔改,打着“服务部”的旗号召集工人闹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给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 我严重违反了法律,一些海外组织充当了扰乱我们国家的工具。 我为我的犯罪行为给公司、社会和工人造成的损失道歉,对给家人带来的巨大伤害表示深深的罪恶感。 希望大家能告诫我,为了不落入某些国外组织手中,必须用合法的方法和途径维持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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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兴在最后陈述中感谢事务局对他的耐心教育和生活上的关怀。 据他说,我在曾经的飞洋激励下加入了“服务部”,在他的指挥下参与了组织的增益鞋厂的工作。 期间,我负责推广新媒体,敦促工人不要接受厂方的条件,与公司对抗,加大事件,从而违反法律。 后悔也没用,教训很深。 我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保持冷静的头脑,一点也不会被有意的组织欺骗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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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梅在最后陈述中说,我本来是普通女工,曾经在飞洋帮助维权的过程中认识了他,加入了“服务部”。 被安排接受海外组织的训练后,我接受他们的思想,承认他们的方法,开始参与组织利益鞋厂员工的集体维权。 通过办事员对我的教育和援助,我深刻认识到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希望其他工友依照相关法规维护权益。

来源:成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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