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27字,读完约2分钟

本报(记者张吟丰刘莹通讯员胡莎黎云霞)最近因漏罪被湖南省临湘市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赵一民,因贩毒罪被临湘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因前罪有期徒刑7年6个月,罚款1.2万元,

今年3月1日,现年41岁的赵一民因非法持有毒品罪、他人持有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罚款1.2万元。 今年7月,临湘市检察院受理了该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岳鹏平嫌疑人(实刑判决)贩卖毒品的事件。 在审查过程中,担任干警的常伟辉发现了岳慧平的证词,指出了新的线索:“怀疑服刑中的赵一民贩卖毒品。”

【要闻】男子持毒被判刑 服刑期间被发现漏罪贩卖毒品

原来,乔喻军(已决)知道邵东县的毒品很便宜,通过朋友苏文(已决)联系岳慧平,支付4万元帮助他购买毒品。 但是岳鹏平付了费后没有消息。 年12月28日,乔比喻军和苏文等人来邵东县找岳鹏平。 岳慧平不得不委托临湘市的朋友赵一民处理毒品供应问题。 同年12月30日晚,赵一民交给苏文一包131.3克麻古。 苏文、乔喻军等拿到毒品回到岳阳,在通过北京港澳高速公路岳阳收钱的车站被没收。

【要闻】男子持毒被判刑 服刑期间被发现漏罪贩卖毒品

在掌握这一线索后,常伟辉立即对赵一民进行讯问。但赵一民声称自己并不知道转交给苏文的是毒品,只是帮助岳倩平转交物品而已。在认真审查案卷后,常伟辉通过全面细致地排查及对同案犯进行交叉讯问,最终赵一民承认了自己贩卖毒品的事实,常伟辉随后将该案提请检委会审议。检委会认为,赵一民帮助他人交付毒品的行为,在贩卖毒品中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其贩卖毒品罪属于漏罪。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要闻】男子持毒被判刑 服刑期间被发现漏罪贩卖毒品

地址:http://www.cdsdcc.com/cdzx/171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