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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的使用和管理,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我市制定了《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5日在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适用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该编辑了解到,市新能源汽车补贴的对象是在本市新购买新能源汽车(二手车除外)并在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消费者(个人和单位用户)。本规则不适用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和租赁的新能源汽车。

补贴产品应符合相关规定,并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获得中央政府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包括推广项目)和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基于中央政府的补贴,给予中央政府50%的市级自行车补贴。

至于具体的补贴方式,《细则》还规定——新能源汽车制造商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以低于中央和市政补贴的价格与消费者达成和解。生产企业在符合补贴对象和产品申请条件并获得中央财政补贴后,应按规定申请市级补贴。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由企业直接申报;非本市生产企业可以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销售子公司,也可以委托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经销商代为提交申请材料。市级补助资金划入生产企业账户。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成都宣布新能源汽车补贴规则:中央标准50%市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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