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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认罪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被告人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罪名均认可;另一种情况是被告人基于某种原因,一直做有罪供述,但其向律师辩解并未实施相关犯罪行为。

第一种情况中,被告人认可事实和罪名时,首先,律师要为被告人分析律师认为无罪的理由。

一般分两种情形:

第一,在案证据不足,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第二,检察院指控的事实虽然成立,但不构成犯罪。例如,银行人员违法发放贷款,虽然其确实违反了银行贷款的相关规定,但是律师认为这仅仅是违反银行内部的规定,并未达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程度,不构成犯罪。其次,律师应征求被告人的意见,是否同意律师做无罪辩护。如果被告人为了争取好的认罪态度,坚持认罪。律师可以独立做无罪辩护,或者做骑墙式辩护。律师应同时告知被告人,在被告人认可指控事实的情况下,律师做无罪辩护不会对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种情况中,律师首先要弄清楚被告人此前一直做有罪供述的原因。如果有罪供述是侦查机关通过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获取,律师可以将非法取证的相关线索提供给相关部门,并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如果之前不真实的有罪供述是被告人自身的原因导致的,律师要跟被告人讲清楚,律师可以做无罪辩护或者罪轻辩护,并将相关风险、后果告知。

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如果当事人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律师要告知当事人,律师做无罪辩护要以被告人改变之前的有罪供述为前提,俗称翻供。并且告知被告人翻供并不是仅仅改变口供就可以了,要有相应的证据相印证,否则翻供以后,法院判决有罪的可能性会很大,而且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认为被告人认罪态度不好,被告人将失去从轻处理的机会,将失去判处缓刑的可能性等。

第二,如果当事人选择罪轻辩护。律师应告知被告人,律师会将被告人可能并非犯罪行为实施者的情况与司法机关充分沟通,同时也向司法机关明确,被告人愿意认罪,尽量为被告人争取缓刑或者从轻处理的机会。总之律师应当将案件的各种可能性向被告人分析清楚,让被告人选择做无罪辩护或者罪轻辩护,律师应当尊重被告人的选择,按照被告人的意愿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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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被告人认罪,律师认为无罪,如何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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