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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编者从省医保局获悉,近日,省医保局会同省人民社会福利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相关政策的通知》。据明确表示,从3月1日起,该省将正式推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新政策。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将扩大到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以及雇员本人,以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和互助。

从下个月开始,家庭成员将分享个人医疗保险账户的资金。

编辑了解到,新政策扩大了适用范围,同时也扩大了适用人群。个人账户资金在原有用途(门诊医疗、购药等)的基础上,扩大到覆盖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相关政府部门的挂号费、门诊特殊疾病、住院治疗、健康检查、计划外免疫、远程诊疗、家庭医生签字服务费和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并在省内定点药店购买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辅助器具等。

从下个月开始,家庭成员将分享个人医疗保险账户的资金。

同时,信息系统升级后,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也将扩大,从总体规划区的定点药店扩展到全省联网的定点药店,逐步实现社保卡在全省定点药店的“一卡通”和网上移动支付。

在易用性方面,新政策明确规定,到不同省份、不同地点就医的长期记账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以及转入省外居民医疗保险的省内职工医疗保险,可以转入其社会保障卡财政账户。(编辑许灿)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从下个月开始,家庭成员将分享个人医疗保险账户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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