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617字,读完约4分钟

《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2015年报告》以“突现”评价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并继续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当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到互联网金融时,术语是“标准化发展”。

互联网保险也到“规范”时

网络保险备受关注

实践证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于促进金融普惠、开启大众创业创新之门、满足小微企业和中低收入群体投融资需求、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引导民间金融规范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等具有重要意义。

网络金融具有独特的魅力,也为自身的发展奠定了绝对的优势。在过去的三年里,政府工作报告将互联网金融的布局从“促进”转变为“规范”,这意味着风险已经袭来,但也证实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

以网络保险为例,十二五期间,网络保险增长强劲。2015年,网络保险费收入为2234亿元,比2011年增长近69倍。互联网保费占保费总收入的比重从2011年的0.2%上升至2015年的9.2%。

可以说,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普及,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已经成为保险机构销售和服务的新渠道。特别是在2015年,当经济、政策、网络技术和社会环境等诸多因素对保险业发展有利时,网络保险业的进程正在加快:网络保险公司数量不断增加,第三方保险机构实力不断增强,保险产品从被动销售的产品向主动需求的金融类别转变。今年也成为中国网络保险发展的第一年。

互联网保险也到“规范”时

网络保险风险出现

然而,随着网络保险费收入的急剧增加,这不仅是行业的繁荣,也是消费者的不满。数据显示,2015年,网络销售保险相关投诉1441起,占投诉总数的4.79%,同比增长46.51%。投诉较多的保险类型有返程运输保险、航班延误保险、旅游意外保险、汽车保险和新人寿保险等。投诉中突出的问题包括理赔流程长、理赔程序繁琐、拒付认定不合理、退保申请处理不及时、保险产品捆绑销售、未经同意自动续保、以理财产品名义销售新的寿险产品等。

互联网保险也到“规范”时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潜在风险。然而,网络金融的本质仍然属于金融,它并没有改变金融业务风险的本质属性,也没有改变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

保险业存在上述问题和潜在风险,并且影响深远。近年来,中国网络保险呈现加速发展趋势,为保险业注入了活力。但也存在销售行为触及监管边界、服务体系滞后、风险管控不足等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比如,一些第三方网络平台对保险业务不熟悉,合规和风险控制意识薄弱,违反了法律法规,如非法承诺收益和不符合产品信息披露等,引起了广泛的社会争议,甚至对保险业产生了负面评价和质疑。

互联网保险也到“规范”时

互联网保险法规正在制定中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前所长康佳表示,互联网金融目前面临的最重要问题是更明确地界定规则。

去年以来,网络金融领域专项整治的号角已经吹响。继去年7月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网络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后,中国保监会首次发布了网络金融分类监管细则——《网络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根据要求,没有任何第三方网络平台可以销售保险。保险机构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应当取得保险业务资格,最近两年未受到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政府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也未被中国保监会列入保险业禁止合作名单。此外,还要求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直接划入保险机构保费收入专用账户,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得收取保险费并进行划付;保险公司向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第三方网络平台支付相关费用时,应由总行统一结算和统一授权进行转账支付。从标准化以前被忽视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始,风险被排除在行业之外。

互联网保险也到“规范”时

未来,随着监管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网络保险市场将继续洗牌,逐步走向规范化发展。为此,康佳提出:“要在发展中规范,在现有经验的基础上给空以试错和创新,严密防范跟踪风险的积累和积累,权衡和结合发展规范和发展规范两个原则,以取得最佳效果。”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互联网保险也到“规范”时

地址:http://www.cdsdcc.com/cdzx/61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