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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去年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后,今年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巨灾保险制度的重新强调,从本质上来说,将加速这一制度在今年的实施。

巨灾保险制度由来已久

近十年来,百年一遇的灾害在中国频繁发生,保险业不断受到行业内外的高度关注。从灾害的发生来看,风险种类多,分布面广,给经济和社会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危害。然而,目前,在我国的救灾补偿和分权机制中,政府仍然承担着主要责任,商业保险的作用严重不足。

巨灾保险制度有望实质落地

从国际经验来看,自然灾害商业保险的赔偿金额一般占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30%至40%,但在我国这一比例还不到3%,保险功能还远远不突出。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巨灾发生频率的增加、灾害率的增加和损失程度的增加,农业保险面临的巨灾风险也越来越大,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受到巨灾风险的严重威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可以大大减轻政府和财政的负担,这也是保险参与社会救灾体系的一个重要尝试。

巨灾保险制度有望实质落地

《新中国十条》的出台,正式确立了保险业的发展目标,尤其是巨灾保险的布局,显著解决了巨灾保险体系发展中“缺乏顶层设计和资金支持”的两大难题,改变了国内现有的自然灾害特别是巨灾救援体系。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已成为国家层面的一项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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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三步走”计划,第一步是在2014年前完成巨灾保险专题研究,明确制度框架;第二步是在2017年底前完成相关部署工作,推进地震和巨灾保险法规的出台,建立巨灾保险基金;第三步是从2017年到2020年全面实施巨灾保险制度,并将其纳入国家防灾减灾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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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的进程逐步加快

事实上,为了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经济补偿功能,积极参与国家巨灾风险管理,我国从“推出巨灾保险”到“建立巨灾保险体系”的推进进程正在逐年加快,目前已经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2014年6月,深圳巨灾保险方案正式实施,随后《宁波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出台,中国第一个专项地震保险试点云南农村房屋地震保险在大理启动。2015年,四川、广东、河北、重庆等地的巨灾保险试点开始逐步推进;4月,45家财产保险公司联合成立了“中国城乡居民地震巨灾保险社区”,这不仅是保险业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有益探索,也是推动中国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在全国率先尝试的重要举措;7月,《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灾害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初稿)》开始征求社会意见。与此同时,中国再保险公司发起的“首只巨灾债券”在海外市场正式发行,这意味着中国保险业在风险转移方面正走向国际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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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点地区,巨灾保险制度不断完善。以宁波为例,作为中国第一批巨灾保险试点城市,宁波于2014年11月建立了公共巨灾保险制度。自实施一年多以来,已发生近14万起索赔案件,保险机构向受灾居民支付了8000万元救灾赔款,促进了巨灾损失赔偿向政府与市场有机合作模式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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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去年商业保险在应对灾难和事故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数据显示,2015年,宁波“单虹”和“珍妮弗”台风保险赔付8000万元;广东“彩虹”台风赔付7.5亿元;东方之星客轮沉没保险赔付7380.6万元。

完善巨灾系统迫在眉睫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张承慧发现,2015年,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地震巨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虽然该制度已经在许多省份建立,但在风险分散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中央政府层面缺乏风险分散机制,而其他许多国家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是从中央到地方的多层次矩阵结构。其次,实行这种保险的省份一般都有一些风险分散机制的设计,但它们极不一致,制度不规范,分散程度差异较大。另外,目前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巨灾保险或农业保险业务,很大程度上依靠再保险分散风险。然而,其中许多是国际再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普遍报告说,再保险公司,特别是国际再保险公司,通常定价较高,国内和海外再保险产品之间存在价格“剪刀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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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中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规划正在逐步推进,但面对这一世界级难题,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曾承认,中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任仲任重道远。具有准公共物品特征的巨灾保险在我国保险业历史较短,市场不够成熟,行业实力不强,巨灾风险承保能力仍然有限。同时,我国目前的灾害管理体系主要由政府主导,市场机制的作用仍然不足。人们的自我风险管理意识,包括巨灾风险保险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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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学会会长姚庆海建议建立巨灾风险数据标准体系、巨灾风险数据库和巨灾风险模型,完善巨灾风险评估和损失评估,建立科学的巨灾风险定价体系。然而,这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因为灾难发生的确切时间是未知的,并且统计概率只能在大范围内找到。同时,为解决巨灾风险定价问题,需要高新技术、大数据、遥感卫星、物联网等新技术,还需要基本的防灾设置,如设置抗震标准、防台标准、防飓风标准等建筑防灾标准。

巨灾保险制度有望实质落地

在2016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项俊波明确提出,巨灾保险制度将于2016年实施;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建立城乡住宅地震灾害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地震灾害保险立法进程,将地震灾害保险纳入法律框架;继续推进地方巨灾保险试点,探索覆盖洪水、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的巨灾保险体系。

来源:成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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