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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倪明亚
国务院近日发布的《关于推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到2020年,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将取得积极成果,并进一步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跨越。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表示,《意见》以加工贸易为基础,但不限于此,加工贸易是指导加工贸易未来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见》强调了稳定加工贸易政策预期的重要性。下一步,商务部将根据《意见》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提供可持续的良好发展环境。
创新和发展的明确道路
《意见》提出了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四大任务,包括延伸产业链和提升加工贸易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发挥沿海地区的示范作用,促进转型升级,提高质量和效率;支持内陆边境地区承接产业梯度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经济研究所国际合作办公室主任张剑平认为,要实现这一目标,首先要加快现有贸易管理体制和机制的改革,为加工贸易创新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第二,加快正在广东试点的加工贸易行政审批改革,这种管理模式今后应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第三,今后加工贸易管理应加强事后监管,降低企业准入成本,提高企业效率。第四,在相关政策支持方面,如促进创新型加工贸易,可以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意见》根据加工贸易“留、来、转”的思路,确定了创新发展路径。上述负责人表示,“住”应该扩大其内涵和外延。扩大加工贸易的延伸,促进制造业从生产向生产服务的转变,并与服务贸易、互联网和智能制造相融合。被“引进”的国家应继续增加投资吸引力,明确政策预期,积极参与多边和双边规则及自由贸易区谈判,为加工贸易的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国际经贸环境。“走出去”,一方面加快沿海加工贸易向内陆边境地区的优先转移,研究制定差别化政策,支持内陆边境地区进行梯度转移;另一方面,强调海外合作区作为引导企业有序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平台的作用。
这项政策需要改进和实施
重视稳定加工贸易的政策预期,完善政策措施,是未来中国加工贸易稳定发展的关键。在完善政策措施方面,《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为承接内陆边境地区产业转移提供信贷支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的规模和覆盖面,提高承保和理赔效率。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对中小加工贸易企业的服务。各地区要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按照《意见》要求,与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提供可持续的良好发展环境。
具体措施方面,该负责人表示,将在总结广东省行政审批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加工贸易行政审批改革;动态调整加工贸易禁止和限制商品目录,完善重点敏感商品加工贸易企业准入管理;扩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积极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销选择性关税征收政策,适时研究扩大试点。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的多元化发展。
随着今后一系列措施的推进,加工贸易的许多行业都将有所突破。张剑平认为,中国的it产业、家电产业、纺织产业和汽车产业都在加工贸易的基础上实现了自主品牌的突破。通过打造一批中国加工贸易企业的自主品牌,将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有机地结合起来。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政策力挺 加工贸易将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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