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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发展五年规划是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我国多层次金融体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实践中需要解决哪些问题?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应如何实现优势互补和分工合作?还有什么其他的制度障碍需要清除?就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杨涛。

“小”金融需要“大”智慧

记者:你如何理解普惠金融?实践中有什么困难?

杨涛:普惠金融是能够有效、全面地为社会各阶层、各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其主要任务是使农民、穷人和小微企业能够及时有效地获得合理、方便和安全的金融服务。普惠金融在实践中有两个难点,一是如何界定其内涵和边界。就国外而言,特别是发达经济体而言,由于传统金融体系相对具有竞争力,其服务空白短板相对清晰,规模有限,因此普惠金融更多的是指对特定群体的金融支持。在中国,包容性金融往往被赋予更广泛的内涵。除了特定的弱势群体之外,一般公众在享受金融服务方面也有许多缺点。因此,如何在实践的基础上把握和拓展普惠金融的边界,也面临着创新的挑战。第二,普惠金融并不意味着全民参与金融,因为当大量不受监管的“灰色金融”泛滥时,或者当弱势群体通过“过度负债”进行消费和投资时,也会带来巨大的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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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规划中提出了“规范各类新机构发展”。你如何评价这些新机构在中国金融体系中的地位?

杨涛:对于普惠性金融服务,需要建立多元化的制度体系,以满足不同类型的金融服务。需要各种“准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的原因有很多。例如,普惠金融不仅为特定群体提供融资服务,还具有其他金融需求,如不同层次的投资和金融管理服务,保险和担保等风险管理需求,大额和小额支付等金融基础设施需求,以及金融信贷和信息担保服务,这些都带来了不同类型提供商的需求。再比如,微观领域是最典型的包容性金融,也是中国金融体系的最大缺陷。随着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优化,与大型行业和企业相对应的金融体系已不能满足需求。先进的制造业和服务业越来越重要,而小企业将逐渐成为未来解决就业问题的主体,尤其需要融资、投资、支付、风险管理等微观金融服务。,并成为与经济转型相匹配的新金融体系的核心。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新金融模式,虽然在本质上并不等同于普惠金融,但在技术上有助于解决普惠金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小而美”的金融服务,是健全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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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计划中提到的是新的机构,不是新的金融机构,也就是说,这些机构不一定都是金融机构。你认为融资性担保机构应该如何定位?

杨涛:融资性担保常被视为“金融机构”,是地方金融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虽然其身份定位仍不明确,但已逐步建立起国家层面的监督和自律体系。在实践中,融资担保是解决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在稳定增长、调整结构、造福民生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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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机构形象地被称为“放大器”,其初衷是为担保不足的企业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和信用增级,以分散原本由银行承担的信用风险。一方面,在大多数国家,融资性担保机构往往具有政策特征。例如,美国小企业管理局主要对银行采取信贷管理,当发生损失时,它会对银行进行补偿;法国国有担保机构占很大比例,几乎没有商业担保机构存在。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而言,由于它们承担着一些政府的公共政策职能,往往采取“保本微利”的原则,需要一定的政府政策和财政支持。另一方面,在我国融资担保行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商业组织。近年来,许多类似机构都遇到了经营困难,如风险控制能力差、高收益率和高风险业务比例,或转向“高利贷”,甚至各种投资公司以担保的名义没有担保业务。这些都需要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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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长远来看,中国应建立一个更清晰、功能更强的政策担保体系,作为担保普惠性金融服务的主导机构;对于商业担保机构,要严格监管,使具有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机构能够“用好钱赶走坏钱”,成为政策性机构的补充。

记者:在普惠金融发展规划中,如果各类机构都想实现优势互补、分工合作,需要清除哪些制度障碍?

杨涛:首先,要设计一个更清晰的战略路径。从长远来看,普惠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应分为三种发展模式。首先,由政府直接支持和发展的金融和准金融机构体系直接或间接承担了部分成本和风险,间接为特定群体提供了商业金融机构难以提供的金融服务。第二,通过补贴、鼓励或引导,政府鼓励商业金融或准金融机构主动完成普惠金融业务。然而,应该指出,在这方面应该减少行政和道德干预,应该根据市场规则做更多的工作。第三是为完全商业化的模式创造条件,特别是支持金融技术领域的创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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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我们需要建立一个更加完善的金融产品和基础设施体系。一方面,随着金融业综合经营和金融需求多样化的演进,金融产品应该更加丰富和功能化,使普惠金融服务客户能够以合理的价格、较低的门槛和便利性享受金融创新的支持。另一方面,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可或缺,如电子支付等工具的创新、信用体系建设、大数据、云计算、平台经济、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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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它需要各种“软环境”的支持。就普惠金融的法律、政策和组织保障而言,最重要的是如何实施普惠金融,并将其纳入从中央到地方的现有金融发展计划。此外,要有效引导整个金融文化的演进,从过度追求金融业、炫目的金融创新、金融发展利益至上,到金融伦理与金融发展共享共赢并重。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小”金融需要“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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