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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云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实施。这是云南省颁布的第一个保障税收征管的规范性文件,标志着云南省税收共管工作的新突破。

《办法》包括税收协助、信息交流、纳税服务和税收监督6章25条,还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的税收监督和保障职责,特别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税收征管信息交流制度,并将对有税收保障义务的部门和单位的考核、奖惩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办法》规定,财政、工商、公安、房建、土地、财政、国有资产等37个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收征管,向税务机关提供本部门和单位掌握的税收征管相关信息,建立全省税收违法行为“黑名单”联合处罚制度,明确部门联合处罚措施。

云南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实施

《办法》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充分利用涉税信息,做好纳税服务工作,从权益保护、税法宣传、解决税收征管纠纷等方面规范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明确和完善社会监督体系。税务机关不仅要接受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对组织收入、税收征管的监督,还要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云南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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